广东出台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主要有十个方面的更新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孙唯、实习生覃钰璐报道:11月11日,《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在会上表示,广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但是现有存量的少数学科类培训机构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因此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适用。
此前,广东省教育厅就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监管办法修改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直至此次《设置标准》正式发布。《设置标准》于2024年11月11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属于过渡期。
朱建华介绍,新修订的《设置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以下统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两大类。
朱建华介绍,新修订的《设置标准》相比此前主要有十个方面的更新。分别是落实义务教育“双减”要求、增加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强化培训机构的安全要求、完善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与时俱进更新相应的表述、新增互联网线上培训规定、完善培训机构的场地要求、修订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授权地市制定具体设置标准、新增上级文件直接适用的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处长张家浚表示,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因此在场地安全方面,要求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不适宜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确保孩子们有一个安全、适宜的学习环境。
近年来,不少培训机构出现经营困难、爆雷倒闭事件,严重损害了学员合法权益。对此,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提醒家长,选择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请注意防范风险,做到“三必须”“三不要”。“三必须”包括必须选择正规机构、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必须妥善保管单据。“三不要”包括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不要一次缴纳超期大额费用、不要向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