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柳卓楠
图/实习生 李明惠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的一位视障人士张先生在申请导盲犬的过程中,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障碍”。
“我们小区居委会说,导盲犬申请,今年开始必须要获得所在楼栋邻居100%同意。我其他条件都符合,但这一条尚未通过,难道就不能申请导盲犬了?”张先生在上海一电台节目中向主持人倾诉着自己的困惑。而这一新闻也引发了全国的热议。
去年9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明确提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但现实生活中,导盲犬入户难、出行难问题依旧频发。
如何让导盲犬走出偏见?真正的无障碍环境离我们还有多远?日前,记者采访了导盲犬导师、导盲犬使用者、无障碍环境建设从业者、律师等群体,就相关话题展开讨论。
现象:
导盲犬“被拒绝”时有发生
“不好意思,这里不允许带宠物进入”
“这不是宠物,这是导盲犬。国家法律有规定,公共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提供便利。”
在广州导盲犬学校校长、导盲犬导师李苑甄过往10余年的工作中,这样的对话时有发生。
“导盲犬在我们国家的发展相对滞后,很多人对导盲犬的认知不足,所以过去也遇到过很多‘被拒绝’的时候。每一次我都耐心和他们科普导盲犬,介绍相关法律条例,晓之以理的情况下,多数人会放行。”李苑甄回忆说。
李苑甄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90后视障女孩韦小姐是一名导盲犬使用者,她和导盲犬一起上下班的日子已经有5年了。现在每天上班她都会在导盲犬的帮助下乘坐广州地铁,然后到达公司。在地铁里,她和导盲犬常常吸引许多乘客的目光,不少乘客还会和她热心交谈,了解导盲犬的故事。
“我常常会拍摄自己和导盲犬的视频,然后发布到社交平台上,让更多人了解导盲犬的故事。”韦小姐告诉记者,她在刚刚申领到导盲犬的时候,曾多次遭到“拒绝”,因此她希望通过短视频形式让更多人了解导盲犬和视障人群。
“2020年那会,我要去公园前一个商场逛街,那个保安拒绝让我携带导盲犬进入,我跟他讲述了国家法律规定要给导盲犬提供便利,但他还是拒绝。后来我报了警,请公安过来协调,然后才顺利通行。”韦小姐回忆说。
“这几年广州的情况好转了很多,但是从全国的角度来看,各地对待导盲犬的态度其实差距挺大,导盲犬出行还是有很多障碍。”李苑甄说。
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刚性处罚规定
为何导盲犬频频遭拒?在李苑甄看来,首要问题是大众对于导盲犬的认知不足。
“导盲犬在国内算是个新鲜事,很多人不了解,把它们和普通的狗相提并论,这就造成了很多偏见的出现。”李苑甄解释,能成为导盲犬的主要条件是犬只天生的个性,需要的是性情温纯、性格稳定、没有攻击性、服从性高、喜爱与人类生活的犬只。导盲犬是工作犬,需要经过一系列专业严格的训练才可以上岗,而且训练员也需要考取导盲犬导师专业资格。
她介绍,导盲犬训练第一阶段是将7周左右大的导盲幼犬送到寄养家庭进行社会化训练,训练其如何恰当地与不同的人友好相处,包括小孩、成人和老人。约1周岁时,导盲犬会从寄养家庭送回学校,评估合格后进行第二阶段的训练,主要是导盲引导训练,例如带人避开路障、寻找特定目标物等。第三阶段就是和视障人士一起进行实践训练,包括出入公共场所良好的行为礼仪等。这三个阶段训练全部合格后才能毕业,成为一名合格的导盲犬。
“国家其实很早就有法规对导盲犬出行进行了规定,但规定是规定,只是说不允许,却没有刚性处罚。所以现实生活中还是看个人,有时候被拒绝了也没办法。”李苑甄提出了导盲犬“被拒绝”的第二个问题:相关法规缺乏刚性处罚规定。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指出,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023年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也明确提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相关地方性法规中也有相应规定,如《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可以分别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进入相关公共场所。但这些法规中,均未对违反条例的情况进行规定,因此执法中存在相应难题。
建议:
地方立法可细化无障碍出行保障措施
“导盲犬的困境其实只是无障碍出行的冰山一角,很多残疾人在出行中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盲道铺设、盲文设置等,这些都需要全社会一起关注,尤其落实到地方要重视。国家有宏观的法规,但如果地方不细化、不推进,本来想要的无障碍,却反而变成了一种障碍。”广东省盲人协会主席杨建华说。他呼吁,社会要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这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事情,需要多方一起努力。
长期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移山无障碍工作室负责人方坚泽表示,去年我国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于广大残疾人来说,是一部重要的法规,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完善了国内无障碍法律体系。他认为,这是一部从顶层设计角度考虑的法律,有些规定相对宏观,其实是给地方立法以及条例出台留了空间,目前的无障碍法治建设要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而这个转变需要各地在立法中去努力。例如各地、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国家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与办法,明确社会参与、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工作机制,确保法规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律师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导盲犬的认知和接受度。此外,地方要明确和细化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导盲犬能够顺利进入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对拒绝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明确的处罚规定,以法律手段保障导盲犬的通行权,确保视障人士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