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村民反映哈尔滨万隆乡一田地疑似有人烧秸秆造成1人死亡。
新京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多部门介入处置,死亡原因正调查。视频显示,死者身上有烟熏火烧痕迹,附近有秸秆正在燃烧。
新京报记者从万隆乡政府获悉,死者有基础疾病,事发前曾去地里捡秸秆。万隆乡政府工作人员称,起火原因疑似有人抽烟,目前火已被扑灭,警方正在对案件原因进行调查。
实际上,因烧秸秆造成危害的情况并不少见。
2024年,李某在后山自家地里做农活,在地埂边点燃玉米秸秆进行焚烧,一阵风吹来引燃地埂处杂草,火势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森林火灾。李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2024年2月,方某在自家土坎锄杂草时,因烟头掉落引发山火,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方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条文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新京报、大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