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5个门特病种 明年起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来源:金羊网 作者:陈辉 发表时间:2024-11-19 07:44
金羊网  作者:陈辉  2024-11-19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5个门诊特殊病种明年起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陈辉报道: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获悉,广东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于近日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就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指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5个门诊特殊病种(以下简称“门特病种”)明年起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记者从《指南》了解到,广东全省统一的52个门特病种均已实现省内直接结算,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类共12个门特已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根据《指南》,门特待遇认定原则上在广东省内具备待遇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跨省就医时需享受门特待遇的,需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门特待遇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

根据《指南》,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门诊和门特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参保人员因门特异地就医时,就医地有相应门特病种及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规定;没有相应门特病种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特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报销规则。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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