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航展疑现“背包间谍男”,已被带走调查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4-11-19 17:20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4-11-19

近日,珠海航展疑现“背包间谍男”,翻进围栏用专业3D扫描仪扫描军事设备,已被带走调查。

现场观众拍摄画面显示,此人手持一个类似于扫码机、手持X光机一样的仪器,身上背着的黑色背包里还竖着一根天线,对着展出的兵器仔细地扫描。最终,被带走调查。

关于间谍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明确的“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行为人主观上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间谍组织或者间谍组织代理人,仍接受其命令、派遣、指使、委托、资助为间谍组织服务,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构成间谍罪。其“任务内容”,不限于收集、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也包括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介绍、报备、策反相关人员,以及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指令,实施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或者作为内应力量长期潜伏等。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策反、派遣间谍人员,以窃取、收买国家秘密和情报等方式,对我国实施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相关行为人一旦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即对我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胁和危害。

因此,间谍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明知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背景,仍接受其布置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任务,无论是否接受对方财、物,是否已造成现实危害后果,均不影响间谍罪的认定。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潇湘晨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号)

编辑: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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