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振天 实习记者 程文
近日,家住广州市荔湾区的谢女士被一烧烤店放置的招牌绊倒,医院诊断为膝盖韧带损伤,建议其先保守治疗,需佩戴护膝休息3个月。谢女士本以为可以安心康复,不料,烧烤店相关负责人否认相关责任,她遇到了医药费索赔难的问题。
韧带损伤需佩戴护膝全休3个月
离摔伤膝盖事发已过去近两个月的时间,谢女士对当时场景仍记忆犹新。她向羊城晚报记者回忆,9月17日是中秋节,当晚她沿路散步至十甫美食城门口,街上人流量很大,在避让路人的时候,不小心被人行过道旁靠墙放置的招牌的三角形金属底座绊倒。
当时,招牌所属烧烤店的工作人员注意到突发情况,随即安排谢女士在店铺内坐着观察伤情。谢女士说:“当时没想到会有多严重,坐着休息的时候疼痛加剧,膝盖肿胀。”随后,店内工作人员买来消肿喷雾,帮助谢女士处理伤口,并陪同她到附近医院诊治。
由于谢女士的膝盖有大量积液和水肿,病情需要观察时间,在摔伤后的近半个月里,谢女士多次自行或由烧烤店员工陪同,前往多家医院诊断病情。
10月12日,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影像诊断谢女士右膝前交叉韧带一度损伤、半月板后角二度损伤。10月30日,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初步诊断为膝关节后十字韧带扭伤,医生建议其采取保守治疗的方案,每天要做1.5小时的康复锻炼以提升肌肉力量。目前,谢女士要以每周两次的频率到广东省中医院做针灸、电疗,保守治疗期间,康复费用和其他医疗费用预估需要数千元。
按照医生建议,谢女士需要佩戴护膝3个月,全休3个月,之后再复查评估关节稳定性,如果后续保守治疗的结果不理想,进行手术则需要数万元费用。
谢女士本以为可以安心等待康复,不料,在沟通医药费赔偿的过程中,烧烤店相关负责人的态度让她感到寒心。过程中,店铺员工称摔伤责任全在谢女士,让其自行垫付费用。此后,谢女士通过微信、电话多次联系店铺相关负责人未获回复,并一度被对方拉黑。
经过多次接触,在10月23日的一次调解中,店铺相关负责人表示,谢女士摔伤事件中商家没有任何责任,愿意在谢女士自费了两千多元费用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五千元。谢女士拒绝了,她说:“受伤之后,我完全不能正常生活,也无法工作,情绪受到很大影响,晚上经常睡不着,自己垫付医院费用,且不知道后续伤情发展,身心俱疲。希望商家向我道歉,赔偿我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用,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相关管理方主张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就谢女士摔伤事件,十甫美食城一位管理方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当时看到她摔倒后,店家人员是出于人道主义才上前帮助。至于赔偿问题,后续要走法律渠道解决。”
11月17日,华林街道相关部门回应记者表示,经核查,9月17日19:30-20:00,市民谢女士途经十甫路83号,被路边招牌绊倒受伤,在十甫路83号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去市中医院(珠玑路)急诊进行治疗。
华林街工作人员知悉该情况后,多次到现场进行核查,暂未发现商家有违规摆放招牌情况。同时,街道分别于9月18日、10月23日组织协调会,协商赔偿问题,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街道将继续搭建平台协商,同时指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法律援助。
对此,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许永成律师指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店铺经营者在人行过道旁靠墙放置招牌时,理应知道此举会对公众的日常通行产生安全风险,其应采取相应措施以作好安全保障,以及依规粘贴相应警示标志。如店铺经营者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和提示义务导致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该店铺经营者将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许永成还表示,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的路面情况亦应尽到合理的观察注意及小心谨慎义务。如行人未尽该义务的,对事故发生亦会存在一定过错,可能会适当减轻店铺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要减少此类事件发生,除了行人应自身提高安全意识,避开危险源,更需要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自觉、切实承担起安全保障义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许永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