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蒋某被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我错了,我没有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所以做出这愚蠢的行为……”近日,蒋某在拘留所中写下一封检讨保证书,对其行为悔恨不已。
李女士原系蒋某女友。两人分手后,蒋某多次威胁、辱骂、骚扰李女士,并向李女士发送了大量双方恋爱期间拍摄的个人隐私照片及视频,给其造成了巨大精神压力。李女士不堪其扰,向天心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天心区法院认为其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蒋某对李女士实施殴打、辱骂、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并禁止其进入李女士的住所、工作单位,以及泄露、传播李女士的隐私及个人信息。
然而,蒋某最初并没有把“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作一回事。今年7月,李女士向天心区法院提交了蒋某违反禁令的相关证据,同时请求法院给予蒋某训诫,以观后效。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面对蒋某目无法纪的态度,法官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即刻停止一切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之行为,并告知其再次违反的法律后果。但蒋某对法官的训诫充耳不闻,仍不断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我好害怕,他在我的公司发了传单还扬言要暴打我,我现在不敢回家。”10月,李女士再次联系天心区法院寻求帮助。
经查,10月某日上午,蒋某与李女士在天心区法院协商恋爱期间借款的还款事宜,蒋某因李未答应其要求而再次威胁、恐吓、辱骂李女士,扬言要跟随其回家。同日下午,蒋某进入李女士工作单位、所住小区,试图以散发传单的方式传播李女士的隐私照片,对李女士的精神构成极大伤害。
鉴于蒋某无视法律尊严,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10月28日,天心区法院对蒋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次日交付执行。
此类事件并非首例。
今年10月18日,四川眉山市青神县法院依法对邵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原因是,男子邵某在分手后仍持续骚扰、跟踪、辱骂和威胁前女友钱某,甚至在收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仍不收手,造成不良影响。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受害者抵御家庭暴力的司法利器之一,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规定将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大至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的妇女,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成员以外的亲密关系中的不法行为。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长沙晚报、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