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春炜
图/受访者供图
“没想到苦心经营了三十年的品牌,现在却被人起诉不能再用。”广州市东方眼镜连锁企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东方眼镜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宁不断说着这句话。近日,一纸诉状,将这个广州街坊所熟悉的知名眼镜店连锁品牌及其负责人送上被告席。
广州“东方”,名字源起“东方果店”
提起“东方眼镜”,很多广州街坊都不会陌生。甚至很多儿时使用“东方眼镜”的街坊,现在已经带着第二代到门店配眼镜了。
宋宁介绍,他毕业后长期担任验光师。1988年,他辞职下海,开办眼镜店。
眼镜店成立之初是与“东方果店”(全称为广州市果品食杂公司东方果店)进行合作集资而成立,因“东方果店”的企业名称及店铺招牌为“东方”,荔湾区工商局表示不能变更该“东方”字号,故当年集资合作成立时沿用“东方”字号,成立了“广州市荔湾东方眼镜贸易公司”,而后更名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方眼镜公司”,再更名为“广州市东方眼镜连锁企业有限公司”。
1993年,其公司更改了经营模式,开创了中国第一家眼镜连锁店,广州东方眼镜公司成为全国首家创立专业眼镜连锁的企业。
2007年,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拥有400多名员工、50多家连锁店的大型眼镜连锁集团,并拥有十几名眼科教授和主任医师。据资料显示,在眼镜行等服务上,其拥有的“Oriental Vision”及相关图形商标多次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州市著名商标”,“东方眼镜”被评为“中国知名品牌”,“Oriental Vision”牌验配眼镜产品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上海“东方”,被纳入中华老字号名录
宋宁说,让他始料未及的是,上海也有一家“东方眼镜”。该公司源起有相当历史。据上海市卢湾区档案馆馆藏文献等材料,上海东方眼镜有限公司原名“东方眼镜公司”,于1928年由谢锡圭先生在上海市邑庙区安仁街创建,主要经营眼镜批发业务。1966年,东方眼镜商店变更名称为“东方红眼镜商店”,1971年变更为“曙光眼镜商店”, 1979年恢复为“东方眼镜商店”。
1984年,上海东方眼镜公司正式成立。1993年,“东方眼镜”被原国内贸易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10 年,该公司被纳入第二批中华老字号名录。
两家“东方”,多年官司
“重名”的两家公司在2010年展开了品牌之争。
2004年,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尝试在眼镜行服务上申请注册“东方”商标。 2010年4月6日初审公告显示,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异议阶段,商标局以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先字号权为由,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在异议复审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广州东方眼镜公司经过在“眼镜行”服务上长期使用“东方”商标,使得双方市场格局已经稳定,不会损害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先字号权,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该案一审北京一中院认为,被异议商标损害上海东方公司在先字号权,不予核准注册。二审北京高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其认为上海东方眼镜公司的知名度并不延及广东地区,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故核准注册。
而最高人民法院其后再审时再度改判,支持一审判决结果,其认为上海东方眼镜公司“东方”商号在全国范围形成了一定的影响,“东方”商标的注册会损害上海东方眼镜公司的在先字号权,最终不予核准注册。
该案历时6年终结。
2010年3月12日,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在眼镜行服务上尝试申请“东方眼镜”商标,并在2011年3月27日发出初审公告,同样遭到上海东方眼镜公司的异议,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判决的影响,被异议商标历经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行政案一审、二审,最终不予核准注册。
其后,2022年2月上海东方眼镜有限公司成功注册“东方”商标。
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批量维权诉讼
宋宁说,在上海东方眼镜有限公司成功注册“东方”商标后,他便开始为可能接续而来的法律诉讼忧心。
担忧最终成为现实。
2024年1月,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广州白云法院起诉金堡洋东方眼镜店,起诉广州东方眼镜实际控制人宋宁以及合作方,控告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而除了宋宁的公司,全国范围内均有类似诉讼。记者据公开检索得知,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取得“东方”商标注册以后,一年间提起37起诉讼,起诉目标遍布全国。
围绕“字号权”“商标权”问题
法律界召开专家研讨会
近日,就相关法律问题,多名法律专家齐聚广州召开研讨会,探讨老字号保护的边界所在。
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温旭教授介绍,本案涉“字号权”及“商标权”使用问题。他表示,中国企业字号的登记是分区域和行业的,“比如说上海可以登记东方眼镜有限公司,广州可不可以呢?虽然它是相同的行业,广州是肯定可以的,只有在一个特定的情况下,就是上海这家公司已经成为驰名商标,才不可以。”
他表示,“东方”商标是在很多特殊情况下,在2022年才获得注册,“这个时候获得的注册是否有权对目前全国三十几家,包括广州这一家,在它注册之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字号起诉侵权?”他表示,注册商标在后,字号登记在前,不仅是广州一家的问题,而是全国性问题。他认为相关情况值得法律界关注研讨。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董淳锷认为,眼镜这种商品从使用范围而言,消费地域性是比较强的,广州东方眼镜持续经营历史也比较长,更重要的是经营地域范围亦比较稳定。从消费者需求替代的角度讲,不存在替代关系就不是同一个市场,不是同一个市场就不存在竞争。目前从事实角度出发,很难得出存在不尊重商业道德,恶意竞争,从根本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结论。
广东金融学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安雪梅教授认为,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字号权的保护边界,不能跨地域。“东方眼镜”也是广州的企业字号,其使用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对于眼镜这种特别“非标的产品”,“广州企业使用‘东方眼镜’这样一个企业名称使用和上海的‘东方’商标是不存在PK的”。
湖南省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专家张湘成表示,中华老字号的保护,目的是文化传承,老字号取得商标注册以后,马上发动一定规模的商业维权,这种行为有趋利之嫌。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仲春教授通过视频连线重点介绍了欧洲法院涉及商标和字号的一些案例。她认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法的相关案例来看,字号权的保护范围通常以实际经营区域的影响力为基础。
据悉,目前两地企业并没有进行法庭外接触。广州东方眼镜公司相关人员曾提及,无论是被迫更名还是限制扩张,对该企业都将产生无法估量的负面效应。
因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在行内具知名度且拥有相当数量的连锁店,这场官司会不会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对本地知名品牌形成重大影响,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