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拒与非婚生孙女分亡父赔偿金,法院:非婚生与婚生权利同等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4-12-01 20:57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4-12-01

此前,江苏的赵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其生前在泰州打工时,和唐某相恋生下女儿,由于未办理结婚手续,孩子属于非婚生女,爷爷奶奶不愿意承认孙女的身份,拒绝与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参与交通事故赔偿,于是唐某只好作为1岁女儿的代理人,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两人女儿有权主张赔偿。经过法官多次沟通与释明,赵某父母最终同意与唐某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对方赔偿73万余元。

就在前几日,一场同样涉及非婚生子女的遗产官司登上热搜,引发关注!

据了解,被继承人朱某是一名富商,于2023年6月去世。原告为朱某的非婚生女朱某博和她的母亲黄某,被告则是朱某的婚生女朱某蕙。对于朱某蕙来说,这场官司的关键在于,她并不接受父亲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朱某博。

朱某蕙告诉记者,她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自己父亲继承自母亲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应由自己全额继承。剩下的遗产,应该由自己继承80%,朱某博继承20%。

此外,朱某蕙还表示,父亲在与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于2004年生下女儿朱某博。母亲因此受刺激出现精神疾病,自己曾把母亲接到身边照顾,但又被父亲强行带走,安置在一间出租屋内,由保姆照料,而父亲与第三者、私生女住在别墅内。

母亲去世后,父女俩又因母亲遗产问题发生争执,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撤销重审、再审,法院认定朱某蕙母亲的遗产由父女二人继承,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因此朱某蕙可以分得761万余元财产。

根据朱某蕙所提供的遗嘱显示,该遗嘱写在一张笔记本纸上,不仅“继承”写成了“继成”,还有两处涂改。

一审法院认定该遗嘱系朱某的真实意思表达,朱某的遗产为他的总资产减去此前诉讼中判决分给朱某蕙的761万元朱某妻子的遗产(实际扣除774万余元,包括诉讼费和执行费)。

在遗产分配上,法院提到,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根据朱某遗嘱意愿,朱某博可以分得遗产的50%。而“黄某之所以成为涉诉遗嘱的受遗赠人与非婚生女朱某博具有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法院认定该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结合扶养义务情况,该部分朱某博继承60%,朱某蕙继承40%。综合下来,朱某博继承朱某遗产的80%,朱某蕙继承20%。

双方对该判决结果都不满意,均提出上诉。在二审判决书中,双方就遗嘱有效性问题进行了大量辩论。

黄某认为,朱某写遗嘱时,妻子已经死亡,属于单身状态,无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而朱某蕙则认为,朱某的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全部无效。

朱某蕙提交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中,专家提到,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前提是“平等保护”,一审判决对非婚生女有较大倾斜,违背了立法宗旨。

然而,二审法院对双方的上诉均未支持,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荔枝新闻、杭州网)

编辑:郑宗敏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