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12月13日,16届8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简称《管理规定》)。记者留意到,《管理规定》对于新能源船舶快速增长,龙舟赛事、各类水上民俗及休闲活动增多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制度措施,打造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完善通航安全保障
《管理规定》明确,水上游乐设施、休闲船舶应当在安全水域活动或者航行,避免进入主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和交通密集区,避免在恶劣天气下航行。
民间龙舟活动,应当避免在主航道活动,如确需临时进入或者穿越主航道,不得妨碍主航道其他船舶正常航行。
《管理规定》还细化了区、镇(街)关于渡口渡船的管理职责。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现有渡口的运力需求进行评估,依法设置或者撤销渡口。
《管理规定》还明确,船舶通过设计净空高度18米及以上的桥梁水域,应当保留2米以上富裕净空高度。船舶通过黄埔大桥以及广州港出海主航道桥梁水域,应当保留4米以上富裕净空高度;富裕净空高度不足4米的,船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通过其他桥梁水域,应当保留1米以上富裕净空高度。
除应急处置、执行公务以及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水上水下活动外,船舶不得进入深中大桥非通航桥孔桥梁轴线两侧各1000米以内水域。船舶航经深中大桥时,要避免在桥孔下方会遇,无法避免的,应当尽可能各自靠右航行。
此外,《管理规定》还规定,除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或者按照避碰规则规定应当使用的情况外,船舶不得在鱼珠渡口以西、珠江大桥东桥以南、珠江大桥西桥以东、丫髻沙大桥以北水域鸣放声号。
完善无人驾驶船舶管理
为加强新业态船舶管理,《管理规定》完善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无人驾驶船舶的管理,填补管理空白。
根据《管理规定》,纯电池动力客船、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对船员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相关操作、应急处置等专业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无人驾驶船舶开展试验活动的,应当编制活动方案、安全保障和应急方案,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要求,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应当在游艇开航前核实乘员身份,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检查,保证游艇适航。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港澳游艇进入广州口岸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联系有关游艇俱乐部或者码头单位,确定停泊码头或者停泊点,落实游艇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同时,广州还将鼓励探索港澳游艇在出入境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规划等方面创新。
水上搜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保障是实现和发挥水上搜救的关键之一。《管理规定》要求,广州市将加强搜寻救助基地、码头、避风锚地等水上搜救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水上搜救站点。
广州市鼓励和支持用于水上搜寻救助的无人船艇、水面自主平台、水上智能救生装备等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推进水上搜寻救助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