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是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和丰富文化资源的重要载体。12月13日,16届8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管办法》)和《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简称《补助办法》),进一步激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留住乡愁记忆的期待。
鼓励连线成片整体修缮
《监管办法》针对广州市123处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和828处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修缮管理。
根据《监管办法》,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修缮监督管理工作将坚持保护优先、分类管理、合理修缮、协调发展原则,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突出岭南建筑文化特色。
其中,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修缮图则的要求进行修缮;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原有外观风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修缮,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修缮中可对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以适应现实需求,应在不损害历史风貌真实性的原则下对外部维护修饰,修缮后的外观应符合历史风貌特征;与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和历史风貌有较大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应按照保护规划以整治为主,整治后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监管办法》鼓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以连线、成片方式实施整体修缮、系统修缮。
此外,《监管办法》规定,属于限额以下小型修缮工程的,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定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手续,涉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法定保护对象的,还应补充录入是否符合保护规划、修缮图则要求等信息。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凭保护责任人告知书等保护责任认定材料办理修缮手续,相应部门应予受理。
每年1-4月提交补助申请
广州已挂牌历史建筑有828处。《补助办法》针对广州市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行为进行财政补助,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补助办法》,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类别分为维护性修缮补助和修缮工程补助。维护性修缮补助可每年申领一次,按照每年8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最低不少于8000元/处,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修缮工程补助按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1000元/平方米,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150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
修缮工程补助每十年仅能申领一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次。因不可抗力造成历史建筑损坏或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修缮工程补助申领成功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能申领维护性修缮补助。
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可按照《补助办法》要求申请修缮补助。考虑到历史建筑复杂产权和出租情况,《补助办法》也进行了细化规定。
对于出租使用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保护责任人书面确认,由承租人作为补助的申请主体;对于多产权的,可由保护责任人联合申请,并按照书面约定分配补助资金;对于两栋及以上独立产权建筑在保护名录中被公布为一处历史建筑的,可由单栋产权清晰的保护责任人单独申请,并按照面积比例向申请人发放补助资金;对于公私混合产权的,在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非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按照面积比例申请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历史建筑修缮补助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公示—预算申请-发放”流程进行操作。申请人应于每年1-4月期间向历史建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上一年度维护性修缮或已完工修缮工程补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