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消费,广州天河一美容店7人被判刑

来源:新快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24-12-16 13:30
新快报  作者:  2024-12-16

“看到这些黑黑的吗?这就是皮肤里的毒素!”“充值会员卡还可以打8折!”听到这些话,你会上当受骗吗?

■赖方方绘图

强买强卖

●以免费检测为诱饵“宰客”

●服务不标价强迫付款办卡

2018年起,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等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成立了多家美容店。他们以免费检测、赠送礼品等方式诱骗客人进店体验。

“看到这些黑黑的吗?这就是皮肤里的毒素!”当客人进店后,美容师以进行皮肤检测为由,通过使用“导出仪”以及涂抹“美容膏”使客人脸部皮肤变黑;随后编造皮肤含有毒素,不清洗、修复会导致皮肤严重问题的事实,吓唬客人进行脸部清洗或者祛斑、祛痘等项目。不少客人被吓到,只能乖乖听从安排。

不仅如此,美容师服务客人时,从不提及产品的数量与价格,店内更不会对美容服务及产品进行明码标价。当客人质疑定价太高或拒绝支付时,店长、美容师相互配合,通过言语威胁、纠缠、阻挠离开等方式强迫客人付款,并游说办理会员卡,甚至推荐客人进行贷款消费。

经统计,案发期间,被告人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逼迫76名被害人到店消费办卡,交易金额达104.8万余元。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杨某、洪某凤、韦某文、梁某芸7人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天河法院以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杨某、洪某凤、韦某文、梁某芸7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至2.5万元不等。

宣判后,7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美容店推销产品盈利无可厚非,但欺骗、强迫消费者高价购买产品服务已触碰了法律红线。法官提醒,美容从业人员应合法合规经营。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免费”“超低价”等宣传所迷惑,以防掉入低价陷阱。一旦遇到强迫交易,应及时报警处理,注意保存证据,敢于、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编辑:刘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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