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法院发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百万粉丝博主恶意差评 被判删帖道歉赔款5万元

来源:金羊网 作者:李艺戈、张琳岚、林陈纯 发表时间:2024-12-18 06:41
金羊网  作者:李艺戈、张琳岚、林陈纯  2024-12-18
自媒体从业者在发表测评内容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客观、真实、合理表达,避免过激言论损害商家的合法利益。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李艺戈,通讯员张琳岚、林陈纯报道:信息爆炸时代,相信不少消费者将测评短视频当成“避坑”宝典、采购指南,那测评博主对评价商品发表不当言论,法院怎样处理呢?近期,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法官提醒,自媒体从业者在发表测评内容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客观、真实、合理表达,避免过激言论损害商家的合法利益,如故意对商品或服务发表恶意评价,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百万粉丝博主发布恶评

据悉,王某是一名自媒体博主,时常在社交平台发布电子产品测评及汽车解说内容,拥有超过150万的粉丝。

2023年3月,A公司某品牌新款手机正式开售。王某在其多个社交自媒体账号上发布与该品牌手机有关的图文及视频内容,发表了“史上最垃圾的夜景模式”“最渣的成像表现”“狗都不买的东西”“配置没输过,体验没赢过!”等负面评价。

A公司认为,王某作为拥有众多粉丝的自媒体博主,其发布的上述信息严重侵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王某删除侵权内容、在其自媒体账号上公开道歉不少于3个月,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王某辩称,其对涉案手机进行了实际使用,对产品的评价均建立在真实使用事实与感受的基础上,其对涉案产品的评价并未超过合理评价限度,不存在侮辱贬低或其他过激言论,在收到A公司律师函后,已将账号内涉及A公司产品的相关言辞进行了修改,并未实施任何损害A公司名誉权的行为。

法院判定博主侵权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名誉权纠纷。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王某作为测评博主、自媒体从业者,应当以真实使用为前提,测评言论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应避免无中生有、过分夸张、故意贬损甚至侮辱性的表述、评价。王某在对A公司产品进行测评时,使用了诸如“史上最垃圾”“最渣”“狗都不买”等明显具有侮辱性和贬损性的言辞,超出合理批评的范畴,构成对A公司商业信誉的过度贬低。极端的言辞显然未能体现测评的科学性和中立性,反而可能误导公众对A公司产品的认知,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民事责任。

经查,王某于其他平台上的侵权言论在庭审时已删除,现阶段的侵权言论主要发布于微博平台,且对A公司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该平台。虽然王某辩称部分言论已删除,但仍有部分涉及A公司的侮辱性言论没有删除。故法院判决王某删除在微博已发布的全部侵权内容,并在该平台上向A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至于赔偿金额,鉴于A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王某的侵权所得数额,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A公司维权支出等因素,酌定王某赔偿A公司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测评要有边界 “恶评”要担责

南山法院法官表示,测评博主作为互联网经济下的新职业,可以凭借专业知识与实践测试,针对特定商品、店铺或服务提供评价与建议,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然而,虚假、夸张的测评信息不仅可能误导受众,还会对产品的商誉产生负面影响,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本案厘清了测评言论的合理边界,规制网络不合理测评行为,通过判令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维护企业名誉权,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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