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南阳。刘女士(化名)结婚后,丈夫张先生(化名)一直在外地攻读博士,她独自一人抚养女儿。
婚后7年二人因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刘女士提出离婚,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90000元。丈夫同意离婚但拒绝补偿,他表示妻子也有工作,不算家庭主妇,而且自己主外、妻子主内,双方对家庭的付出是相等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在婚姻期间的自我提升,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刘女士在家提供的坚强护盾。综合考虑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工作前景、收入水平及双方结婚时间、子女抚养情况、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酌定张先生向刘女士支付家务劳动补偿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