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可乐砸大熊猫兰香,游客斥责反遭其报警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1-06 11:59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01-06

1月5日,重庆动物园。一男子用可乐砸大熊猫,正吃竹子的“兰香”被吓到应激抱头。

据目击者付同学称,当时熊猫在吃竹子,突然一声巨响,看到男子把可乐砸向熊猫;事发后饲养员拿食物把熊猫引导到安全的地方,游客们斥责该男子,男子报警称被围攻,警察到场后将其带走。

针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2016年实施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对于实施了此类不文明行为的游客,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会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游客的行为对动物造成了伤害,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学专家指出,景区内的动物们是供所有游客观赏的,而不文明的行为是违背公共秩序的,属于违法行为。

专家指出,如果因为投喂等不文明的行为导致动物受伤甚至死亡,实施这些行为的游客很可能会因为侵权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此之外,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随便去侵害动物园里面的财产,(动物)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的,要赔偿,这是民事责任。在一个公共场合,在一个大家都能进入的公共区域里面,从事这样的一个违法行为,这本身也是治安处罚法的管理范围,严重的话可能要受到警告、拘留、罚款等相关的行政处罚措施。动物分为好多种类别,一方面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基础,有一些珍贵动物、濒危动物,对这些动物的伤害,有的严重会致死,最严重会上升到刑事责任。

提醒:游客朋友们游览时一定要做到文明参观,遵守入园参观要求,不投喂、不抛物、不吸烟,共同守护可爱的国宝大熊猫!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大象新闻、央视新闻)

编辑:杨楚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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