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玉霞
2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听证规定》),对听证会涉及相关主体的表述、听证环节时限和听证程序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规定(穗建规字〔2020〕9号)同时作废。
《听证规定》明确,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1/2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者《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组织听证;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规定组织听证。
市住建局方面表示,当前,广州市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为重要环节,需要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撑,因此,在及时总结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现对原《听证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方案听证程序和做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征收补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对比前后文件可见,修订后的《听证规定》共四章20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听证会涉及相关主体表述,确保表意清晰。将统称所有参加人员的原“听证参加人”调整为“听证会参与人员”、将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原“听证代表”调整为“听证参加人”,确保相应表述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保持一致,避免混淆、歧义。
二是调整了听证环节时限,以提高听证活动效率。将听证公告发布期限调整为自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等相关事项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公布,听证报告应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制作。上述期限的缩短,有助于加快听证活动,提高征收项目效率,推动征收项目“动则必快动则必成”。
三是完善了听证程序,以保障听证参加人权利。听证参加人除了具有“陈述、质证”权利外,新增了“辩论”的权利,在听证会程序中增加“辩论”环节;对听证过程中的公开方式增加“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保障公众能够充分知晓相关事项;当听证参加人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增加可以递补选取人员的规定,并完善听证会延期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市住建局方面表示,以上内容的完善,有助于保障听证参加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听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