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未成年女孩遭生父强奸案最新进展:已签和解书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发表时间:2025-03-13 19:00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2025-03-13
律师:强奸罪属于重罪且为公诉案件,不能适用刑事和解

近日,内蒙古未成年女孩遭生父强奸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受害者小刘在社交媒体平台披露,已签和解书,但最终是否原谅还在考虑中。3月13日,记者获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3月12日,受害者小刘在社交平台公布了一份和生父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双方就小刘控告生父强奸、猥亵、重婚罪一案达成协议:刘某龙不再提及此事,小刘既往不咎。小刘强调和解是为了弟弟和梁某某,与强奸猥亵一案无关。在刘某龙手写的保证书中,保证“再也不做对不起你的事”。

记者了解到,此案于2024年9月由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向敖汉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查明刘某龙强奸和猥亵女儿小刘的事实,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追究刘某龙的刑事责任,建议从重处罚。

3月13日,记者从赤峰市敖汉旗官方渠道获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强奸罪属于重罪且为公诉案件,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和解协议书》更可能针对民事赔偿或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不是刑事定罪量刑。并且和解可能体现被告人悔罪态度,若其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可将其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而不会将其做为法定量刑情节。

本案中,被告人系近亲属作案且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法院可能从严把握从轻幅度,甚至排除某些情节适用。因此,和解协议对减轻量刑作用十分有限。并且该案中嫌疑人存在猥亵与强奸并存,可能被认定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加重刑罚。

付建律师认为表示,即使和解书存在,法院也不会因此免除或者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是会依据是否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可获从轻处罚,如归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只会酌情减轻,而非必然减轻。

此前报道>>>

2024年3月23日,一则“女孩实名举报亲生父亲强奸”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女孩小刘称其父亲刘某某在她十二三岁时对其实施过强奸,还曾多次对她进行猥亵,她曾就这些事情向奶奶求助,但奶奶“就跟没那么回事似的”。

小刘实名举报视频截图

2024年3月24日晚,小刘再度就该案件发布视频称,(该案件)立案时间是2023年12月26日,拘留时间是2024年1月4日,逮捕时间是2024年1月19日,现已移送到检察院起诉。

2024年3月25日,记者从赤峰市敖汉旗宣传部门了解到,目前敖汉旗检察院已经对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进行起诉。

敖汉旗妇联工作人员称妇联此前曾接到小刘的举报热线,“(2023年)12月30号我们接到了她的电话,警方当时应该已经立案,我们也在持续关注这件事。”

另据央广网报道,当地警方目前已完成对所举报问题的侦查工作。

涉事父亲此前曾在社交平台分享日常 图片来源:社交账号截图

2024年3月25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小刘的姑姑和继母。

小刘的姑姑否认了小刘的亲生父亲刘某某曾强奸、猥亵小刘,且称在小刘举报之前,从没听她讲过被刘某某强奸的事,自己也从来没辱骂过她,“她纯属污蔑和诽谤。”

小刘的姑姑告诉记者,刘某某早年和小刘生母离了婚,并和现在的妻子结婚,共有3个孩子,小刘是老大,现在小刘和其继母一起生活,“她爸爸长年在外地打工,一年到头在家里呆不了几天,孩子(小刘)也早都不上学了。”

小刘的姑姑说,她不相信自己的弟弟会作出强奸亲生女儿的事情,小刘的指控是“诬告”和“污蔑”。

小刘的姑姑表示,警方此前在立案和将刘某某逮捕时曾通知过她,并曾两次找她进行调查,她都对警方表示此事并不属实。

小刘的继母对记者表示,她对整件事都“接受不了”。

据其所述,她在小刘上小学时和刘某某结了婚,婚后二人经常在外地打工,孩子留在敖汉旗上学,跟奶奶住。她对于刘某某是否曾强奸及猥亵小刘并不知情,小刘此前也从未提起过,还是刑警队给她打电话,她才知道此事。

在她眼中,刘某某是个完美的人,小刘也是个完美的人,她对整件事情都接受不了,“孩子是个挺好的孩子,给我做饭,收拾屋子,还给她姥姥按摩,在家像个小保姆一样。平时跟他爸也不太好好说话,经常喊、嚷,但是一点都没有透露(曾经被猥亵、强奸)。”

小刘的继母称,检察院年前曾通知她,刘某某已被逮捕。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奔流新闻、红星新闻、封面新闻等)

编辑:梁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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