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购即将来临
今天,让我们一起听听法官普法
把网购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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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防“踩雷”
普法法官
陈梦芷
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
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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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刘某在某网购平台下单一款空调,客服承诺商品为最低价,不会再降。但赶上双十一“促销季”,同款空调再次降价。对此商家解释,限时抢购期间,商品不参与“保价”。刘某该如何维权?
法官:刘某可以向电商平台和消费者协会或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网购平台商家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推出保证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最低价的“保价”政策,如存在限时、限量、超低价优惠等情形不适用,商家需提示说明,否则降价可能构成欺骗。刘某咨询客服时,客服明确答复“双十一”价格不低于购买价,且承诺买贵赔。商家应遵循此承诺,否则视为违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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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丽网购了一台迷你洗衣机,洗衣服时该迷你洗衣机发生故障自燃起火造成损失,小丽认为卖家与网购平台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法官:小丽网购的迷你洗衣机因故障起火引发火灾并造成财物烧毁,卖家作为销售者应当向小丽赔偿,若该故障属于产品本身存在的缺陷,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网购平台若不存在隐瞒卖家信息等过错行为,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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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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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张“双十一”购买了一件衣服想退货,但是小张不小心把商品包装损坏了,小张还能退货吗?
法官:消费者如果所买的不是: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这四大类商品,商品到手后保持完好,一般都可以行使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有的商家说商品一经拆封概不退换,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可以行使权利和卖家协商退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在此叮嘱广大消费者
“双十一”消费需理性
遇违法即投诉
依法维权护自身!
策划 | 王君 庞嘉慧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羊城晚报联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