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黄宁生、叶贞琴、张硕辅、肖亚非、刘雅红、谭玲、许红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吕业升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3月24日至25日召开,会期2天。建议议程: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审议《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审查广州等10个地级以上市14项法规、决定;审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事项等。
会议审议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法规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审查报告等;审议省人大环资委关于2024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广东省2023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调研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其他事项等。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及全省干部大会精神,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认真修改完善有关省级法规并做好立法宣传解读,持续加强设区的市法规的政治性、合法性把关,全面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走在全国前列要求持续抓好备案审查工作。要高标准做好监督工作,按照新一年监督工作计划,倒排工期、高效协同、“一盘棋”推进各项监督工作,持续在调研检查、审议意见整理交办、强化跟踪监督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要高水平做好决定工作,在起草决定草案时,充分吸收相关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的成果,将监督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的对策措施转化为决定内容,使决定工作与监督工作有机衔接,打好法治“组合拳”,形成促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的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
文 | 记者 侯梦菲 通讯员 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