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周末,有网友发帖称,广州融创乐园的演艺节目《求求了给个妖怪吧》涉嫌抄袭综艺《喜人奇妙夜》中“四士同堂”团队的原创喜剧作品《八十一难》,引发热议。
8月23日凌晨,“四士同堂”成员、《八十一难》编剧刘旸在微博公开喊话融创:“麻烦给个说法。”演员张维伊随后也转载发声。当天下午,广州融创文旅城官博发布致歉声明,宣布全面停演并下架相关宣传内容。旋即,刘旸转发该道歉微博表示“收到”。
从原创者喊话到企业道歉回应,不过短短数小时。回应之快,不免惹人追问——既然能这么快发现问题,为何不能在节目上线之前先把好关?

此事并非孤例
8月23日下午,广州融创文旅城官博发布致歉声明,承认《求求了给个妖怪吧》“在创作过程中存在对《喜人奇妙夜》及其演员团队的版权意识淡薄、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向“四士同堂”团队及节目组郑重致歉。
声明承诺五项整改:全园区演艺版权彻查;建立“选题、改编、审核、上线”四级审核制度;在创作流程中新增“原创溯源、授权备案”环节;全员知识产权专项培训;设立版权合规通道接受社会监督。
表态堪称诚恳,但声明始终未回应一个关键问题:这一节目是如何一路绿灯登上舞台的?

从建筑到演艺、从灯组到剧本,从传统景区到数字新业态,文旅版权侵权已成行业普遍存在的“暗礁”。融创的“翻车”在文旅行业并非个案。
近年来,版权纠纷在文旅领域高频发生。
2024年,河南新乡某商业区仿建秦皇岛阿那亚礼堂,几乎“1:1复刻”。经一审、二审、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侵权建筑需拆除。该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判决拆除侵权建筑的建筑作品侵权案。
吉林省某景区将他人创作的106幅百家姓图腾刻入石林,辩称“基于公共领域的姓氏文化再创作”。法院最终判决移除图腾并赔偿16万元。该案与融创事件如出一辙——以“公有题材”为挡箭牌,却忽视了他人对公有素材独创性表达后形成的新著作权。
2025年春节,第31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青城双姝》灯组爆红后,某地灯展出现高度相似仿制品。著作权方起诉后,侵权方被责令赔偿并在省级媒体连续3日登报道歉。
沉浸式体验也成侵权新战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中,上海“Max豆幽幽伯爵”案中,被告门店开设的三个主题游戏在情节设置、演绎方式、机关道具布局等关键点与原告原创主题存在实质性相似,法院认定实景互娱剧本属于“戏剧作品”,实景游戏构成“对戏剧剧本的表演”,侵权成立。
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华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军教授指出,“在旅游演艺领域,‘拿来主义’从来不是孤例。单个企业的审核失灵只是表象,真正的问题是,整个行业在流量焦虑与扩张节奏下,把版权审查当成了后置的补救环节,而非前置的准入门槛。”
李军分析道,首先,在“五一”、暑期、国庆这类消费节点,商演筹备时间紧、任务重,不少企业陷入“重流量、轻保护、重效果、轻合规”的误区;其次,很多文旅企业普遍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对作品保护范围、商业使用的授权要求缺乏清晰认知;第三,维权性价比失衡——原创表达与公有素材的法律边界模糊,侵权证据易灭失,诉讼耗时耗力而赔偿往往覆盖不了创作投入,“反过来又削弱了原创动力。”
游客:人工智能时代,更应尊重原创
事件发酵后,网友评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景区抄袭存在严重错误。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90后”高校教师吴女士自认十分看重节目是否原创,“在授权基础上结合地域特色二创我可以接受,但用模糊概念混淆视听不行。”她划出一条底线:“接受门票收入去买产权,不接受门票收入里包含抄袭表演的部分。”她认为,纵容抄袭将导致景区表演同质化、口碑下滑、陷入“一锤子买卖”困境。
“破局的关键不是演出好不好看,而是维护原创性,形成良性竞争,才能实现长线发展。”吴女士说。
“85后”媒体人侯先生态度更加鲜明:“如果明知道是抄袭的节目,我肯定不会去看。抄袭门票还卖那么贵,我觉得很亏,景区没有付出成本。”但他也坦言界定抄袭不容易,因此还有一个折中办法,“你可以‘致敬’,但要说清楚致敬谁。”他特别强调:“人工智能时代,原创很稀有且越来越难保护,正因为难,我们才更应该尊重原创。”
从采访中可以看出:观众从来都不是不在乎原创,而是长期缺乏知情权。行业用“好看就行”来模糊原创与抄袭的边界,实则透支自身品牌信用。
李军进一步指出:“‘表面看节目好看就行’,是把消费当成一次性的交易,忽略了内容生态的连锁反应。”当一个行业靠“拿来主义”运转,原创者被反复剽窃后选择退出,市场上剩下的就全是同质化的产品。
“游客花门票,买的本应是‘陌生感’和‘在地性’,结果走进去发现全是熟悉的配方——这种体验上的‘货不对板’,本身就是对消费者最大的不公平。”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原创凋零之后,创作者没了动力,景区丢了口碑,观众花了冤枉钱还看不到真东西。这账算下来,消费者不是旁观者,而是全程被收割的一方。”
律师:必须坚持 “先授权、后使用”
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震指出,公有题材和原创表达有明确界限。“题材、思想、客观事实属于公有元素,不受保护;仅有作者在公有素材上独立创作的独创性表达受保护。《西游记》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利用相关元素创作新作品。”
问题在于,景区是否仅“利用”了《西游记》,还是连《八十一难》的独创性表达一并“拿来”?陈震说,司法实践中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判定侵权,需先过滤公有元素,再比对特有情节编排、人物对白、喜剧冲突等。“这些独创性表达构成新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融创已自认未获授权,若构成实质雷同,则依法构成侵权。”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合理使用边界。
陈震表示,新规严格限制商业性利用,“未经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公开传播”。合规没有捷径,必须坚持“先授权、后使用”。他建议:事先版权溯源清查;就改编权、表演权等签订书面授权协议;仅借鉴公有题材须完全脱离原独创性表达独立创作。
关于侵权责任,陈震表示,停演、下架等补救“不豁免侵权,但可作为减轻赔偿的考量情节”。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500元至500万元),恶意侵权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著作权行政部门还可责令停止侵权并处罚款,“行政和民事责任可同时承担”。
专家:合规不是束缚,而是长久之计
2026年6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6”专项行动,明确整治文旅景区同质化剽窃、跟风式抄袭、仿冒知名IP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两个多月后仍发生此次事件,说明政策落地仍有距离。
融创承诺的五项整改措施中,“四级版权审核制度”和“原创溯源、授权备案”环节被寄予厚望。但正如李军所言,把版权合规从“高门槛的逐项谈判”变成“嵌入创作流程的肌肉记忆”,才是关键。
为此,他建议文旅企业做好四件事:一是原创打底,音乐、剧本、舞美优先内部孵化或与创作者明确权属;二是授权留痕,所有外来素材尽可能留下书面授权或平台采购凭证;三是边界划清,立项时做“版权地图”,列明哪些能用、哪些要买、哪些碰不得;四是风险隔离,在合同中约定侵权责任由具体环节承担方兜底。
此次侵权事件说明,游客可以图个乐子,但不能接受被糊弄。原创很稀有,越难保护,越要用制度守护。只有当景区学会像尊重观众一样尊重原创,文旅产业才能真正走出“演一场、抄一场、黄一场”的低水平循环。
文 | 记者 刘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