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并且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同时,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电动自行车“15km/h”限速是否滞后于现实的问题,羊城晚报曾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推出深度调查报道《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15公里,老规定是否滞后于新现实?》。
报道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自2004年5月1日该法正式实施以来,这一限速规定始终未变。针对这一限速规定及其落实难点,网络上不乏争议的声音。不少车主表示,15km/h的限速无法满足日常出行需求,影响了出行效率;也有部分车主认为,安全起见,电动自行车速度不宜过快。

为验证实际执行情况,羊城晚报记者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番禺区番禺大道北等路段展开走访与骑行试验。结果显示,15km/h与共享单车速度相近,现实中难执行。
记者在番禺大道北一条较为宽阔平坦的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开展试验。记者将速度控制在15km/h时,发现与身旁经过的共享单车速度相近、“并驾齐驱”,但会被路上经过的山地自行车骑行群体甩在身后。
记者换骑共享单车在同一路况下试验,并以某地图软件的测速数据作为依据,发现以中上档速度骑行,可达16km/h左右。身边经过的一辆辆电动自行车,轻松超越骑共享单车的记者。
报道还采访了多位专家。20多年前曾参与道交法立法讨论会的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副所长杨新苗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提出,道交法中15km/h的最高速度设定从2004年正式实施,20多年未曾改变,随着交通条件持续完善,两轮车出行需求显著增长,应尽快完善上位法中的该条款。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成文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随着我国道路交通条件持续完善,民众出行需求变化,上位法中的规定如果与当前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可考虑适时修订。
文、视频|记者 郭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