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郭先生今年52岁,近日,他向记者反映,十几年前,他送了一只30多克重的金手镯给前女友,如今,他想要回这只金手镯。这桩陈年往事究竟有何隐情?
恋爱时送出金手镯
分手十几年后听说手镯已转交媒人
事情要从2010年说起,当时郭先生36岁,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女生并开始交往。郭先生说,当时女朋友在义乌做平面设计,自己比她大8岁左右。两人谈了一两年,但一直异地,并没有在一起生活。恋爱期间,他送给对方一只30多克的圆形空心金手镯,当时金价是305元一克。

不过,两人并未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他爸感觉女儿嫁太远”,郭先生说,因为家庭原因,这段感情只维持了两年。
虽然分手了,但两人仍保持着朋友关系。今年6月,郭先生去义乌找过前女友。他说自己并非为了要回手镯,只是听说对方过得不太幸福,想在出远门前见一面。
没想到见面时,前女友告诉他,当年他送的金手镯已经还给媒人了。郭先生表示很诧异:“手镯在我前女友这里,我倒无所谓,我也没强制性问她要过,因为是我自愿送的。但在媒人这里,我觉得解释不通。我要是跟我前女友成功了,送两个也无所谓,但没成功,媒人不该有这种收获。”

郭先生提供了他和前女友的聊天记录,对方表示,十几年过去了,金价已不比当年,媒人不一定会承认这件事,要是想还,当初就应该还了。
媒人:没有这回事
律师:能否要回,关键看赠与目的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尝试联系郭先生的前女友,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当年的媒人谭女士。谭女士表示:“没有这回事情。我只是感觉他们比较合适,给他牵了一个线,也不能叫媒人。他后来怎么交往,两个人怎么相处,我们就没有再联系了。”
对于郭先生是否送过金手镯给前女友,谭女士称自己并不清楚。对于前女友在聊天记录中称手镯已交给媒人的说法,谭女士表示:“我后来跟两个人都没有来往过,也没有什么聊天记录。”
谭女士表示,自己确实没收到,建议郭先生找女方核实:“给她了,你就跟她要回来呗。你找中间人,谁能给她证明?她如果抵赖或者什么的,那你就把给过她的凭证拿出来,不行你就报警呗。”
郭先生则坚持认为前女友不会骗人:“她又不是江湖上的骗子,她是实实在在的一个乖乖女。”

对于这只金手镯的去向,大家各执一词。郭先生表示,十多年过去了,购买凭证已经找不到,手上也没有金手镯的照片。目前,他还在收集相关线索。
那么,恋爱期间送出的礼物,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如果女方将首饰给了媒人,媒人又是否需要还给男方?记者咨询了小强帮忙团的特约律师。

律师赵公明表示,关键要看赠送的目的:“如果明确指向以结婚为目的的,比如三金、车、房,最后双方如果没有结婚,需要进行退回;如果是普通礼物,是不需要退回的。”
对于媒人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律师指出:“退回给媒人的东西,媒人不是礼物的送出方,继续持有这个东西实际上没有合法依据。”

当爱已成往事,“三金”是否返还?
金银首饰,自古至今在中国文化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在封建社会,下至百姓的银发簪,上至贵族的金步摇,它不仅起到挽发美饰的作用,更是身份的象征。
演变至今,在民间的婚嫁添丁习俗中,仍会通过相赠金银首饰,诸如戒指、项链、手镯、耳环等传递美好的寓意和祝福,尤其在男女婚嫁时,男方往往要给女方购买“三金”甚至“五金”,作为男方给付女方和其家庭彩礼的一部分。
裁判分割金银首饰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区分购买的时间
婚约财产纠纷中,金银首饰是为了双方缔结婚姻而赠送,根据当前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应当返还属于彩礼组成的金银首饰。
离婚诉讼中,如果金银首饰系婚前赠送,属于彩礼,则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不应再分割;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也是用于佩戴,应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原则上也不予返还。
2、区分金银首饰的价值和用途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金银首饰,要区分日常佩戴还是收藏投资?如果价值较大,属于投资性质的金银首饰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可价值较大如何判定在不同案例中认定不一,但至少应结合饰品的真实用途、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不同家庭的收入状况来综合判定。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浙江电视台《小强热线》、都市快报橙柿互动、风芒新闻、盐城经开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