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皖新闻报道,男子江某深夜在直播平台上传播淫秽内容,虽然只获利0.1元,但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5年,江某看到有人在某直播平台发布淫秽视频并赢得大量打赏,便动起了“照方抓药”的心思,妄想借此快速捞钱。2025年12月22日深夜,江某在家中开启了淫秽视频直播。然而,这场“发财梦”仅持续了26分26秒,就被直播平台依规对其账号予以封号处理。警方经过调查,这段只有26分26秒的直播淫秽视频,直播观看人数(即实际被点击数)为23090次,直播获利0.1元。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上述刑罚,江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罚。
法官提醒,网络直播不是脱离监管的“私人秀场”,流量更不是违法行为的“遮羞布”。在流量为王的网络时代,直播镜头不仅对准了生活百态,也将那些自以为能借屏幕隐身、靠低俗搏出位的侥幸心理,赤裸裸地定格在违法的铁证之中。

今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施行
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
加大了处罚力度
消息一出在全网引发强烈讨论
向微信、QQ好友
私下发送淫秽内容是否违法?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主要适应了哪些要求?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主任尤艳涛律师。

记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传播淫秽信息方面相比修订前最主要做了哪些调整?
律师:新法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此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仅对利用计算机信息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进行惩处,与过去比较,新法删除了“计算机”三字,把利用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都纳入了处罚的范畴,将信息网络作为规范对象。
罚款上限从三千元提高到五千元,情节较轻的罚款下限从五百元以下调整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加了法律威慑力。
记者:是不是发送淫秽色情信息给好友进行所谓“内部观赏”也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传播淫秽信息的“场景”这一概念,以往公众存在的“私下传播淫秽信息仅属道德问题”的认知误区,新规纠正这一认知。只要有了“发送、传播”这种行为,不管接收方是私人的私聊、还是公开的微信群都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还有哪些法律对传播淫秽信息这类行为进行规制?
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当传播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传播数量、牟利金额较大)时,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传播淫秽视频40个以上、音频200个以上、图文或短信400件以上,或传播达300人次以上,或组建涉黄群组成员30人以上等情形,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传播淫秽信息并牟利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旦涉黄视频数量、点击量或违法所得达到立案标准,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大皖新闻、红星新闻、澎湃新闻、江苏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