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三四小时网课、抄300页制度、写1000字总结……员工拒绝“培训”被解约

来源:金羊网 作者:黎秋玲 发表时间:2026-08-10 23:21
金羊网  作者:黎秋玲  2026-08-10

文、视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黎秋玲 通讯员 刘敏 吴洁颖 梁艳华

公司称员工没有按时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属于旷工,因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称公司的培训安排不合理,形为“培训”实为“惩罚”,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谁是谁非?近日,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员工:“培训”实为变相的“惩罚”

杨某自2021年11月起入职深圳市丰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至2025年8月期间,工作地点一直在广州市越秀区,工作内容及负责事项为销售。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24年2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

2025年8月4日至8日,公司以杨某工作未达考核要求为由,要求杨某到深圳参加为期5天的脱岗培训,且明确不提供住宿费。杨某在此期间按时到位于深圳市的公司会议室中参加培训,但培训内容为每天自行观看3-4小时的网课,全程没有导师或相关人员提供实质性指导;剩余时间被要求每天抄写5遍考核制度,杨某表示制度有60页,每天5遍需要抄写300页,并需额外撰写1000字的书面总结提交。且因公司不提供住宿费,杨某称其每天来回广州与深圳之间,身心俱疲,认为此培训方式实际上是变相的惩罚,且公司并未安排广州公司的其他员工进行“培训”。

8月8日,公司以杨某培训考试得分未达要求为由,通知杨某在8月11日至8月15日期间继续到深圳公司参加第二期培训。杨某表示,公司两次给他的培训通知在格式、培训地点、培训导师及学习要求等方面完全一致,他在收到第二次培训通知后,明确向公司指出其内容的不合理,认为相关网课他在广州办公点也可以上,并强调机械抄写无助于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提升,但公司未作回应。

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赔偿金87000余元等

8月11日至15日,杨某未按公司要求到深圳进行培训,但有回原岗位打卡上下班。8月15日,公司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解除理由为杨某多次拒绝公司及领导安排,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认为其没有按公司安排参与第二期培训,且其明知如果培训期间没有出席或每月事先向导师请假属于旷工,按公司的规定,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杨某向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确定公司应一次性支付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7000余元,驳回杨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均不服,分别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越秀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应一次性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7000余元及差旅费差额1700余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严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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