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5日)上午8时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走进广州一个小区,现场调解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原告和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本案中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同意对案涉电梯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今天实施后首宗适用该法典的案件。

本案中的原告于2016年购买了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商品房,2018年入住。原告反映,自2022年11月起,其家中遭遇严重电梯噪声侵扰,其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噪声问题始终未获解决,遂在今年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组织原告、被告现场查勘后发现,原告所居住的案涉房屋起居室东侧与该栋楼两台电梯共用墙壁,其中13号电梯运行至特定楼层时,原告家卧室及起居室内均能听到异响。两被告虽愿整改,但双方对方案分歧较大:原告担心日常维护无法真正解决噪声影响,被告则表示更换电梯或大规模整修成本高昂且需全体业主同意。
为此,法院联合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征询专业环境科技公司意见,并邀请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专业机构参与调解,经多轮沟通及论证,确定了将13号电梯对重导靴从滑动导靴更换为滚动导靴的方案,双方均表示接受。
经过调解,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了调解书。今天上午近9时,原告、被告当场签署了调解书。至此,这宗持续了3年多的噪声纠纷得以化解。
该案承办法官李涵一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本案中电梯紧邻起居室布置且确有异响,为调解提供了事实基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鼓励排放噪声单位与受侵害者友好协商,通过采取预防补救措施、支付补偿金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今天起,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世界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始实施,它对依法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告诉记者:“生态环境法典的民生进步体现在将‘大生态’转化为群众可感的‘小确幸’:噪声认定不再唯‘超标’论,降低维权门槛;确立禁止令制度,及时制止侵扰。法典还将30余部单行法系统集成,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既回应了油烟、噪声等身边痛点,也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
文|记者 董柳 鄢敏 通讯员 马卓尔
图|记者 钟振彬 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