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两部法规均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将进一步为全省扩内需、稳增长、优环境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系统对接数字消费、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优化消费供给、消费争议多元化解等新形势的省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突出六大制度创新,构建全链条消费维权治理体系。
羊城晚报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对大数据“杀熟”、老年人消费特殊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剑指大数据“杀熟” 最高可罚五十万元并吊销执照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电商平台差异化定价问题,《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信息,运用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
《条例》第五十九条同步设定了处罚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紧密衔接,明确了算法歧视行为的具体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广东对数字经济领域消费公平问题的治理决心。
老年人消费特殊保护 “会销”保健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针对老年人频频陷入“会议营销”“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消费陷阱的社会痛点,《条例》第十五条作出创新性提出,经营者通过上门推销、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不得虚构或夸大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老年人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有奖品、赠品的应当同时返还。
该条款特别强调,退货商品应当完好,有奖品、赠品的需同时返还,但法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除外。此外,《条例》还要求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鼓励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提升适老化水平,便利老年人日常消费。
此外,同步出台的《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是全国首部跨省级行政区、跨不同法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地方立法。该规定系统梳理粤港澳三地十余年来维权协作实践经验,为大湾区跨境消保协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在搭建顶层制度框架方面,确立了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为大湾区跨境消保协作搭建起法治框架。在推进跨境维权协作方面,将以往三地零散的合作实践系统化、法治化,形成全流程协作链条,推动大湾区跨境消费维权正式迈入“体系化治理”新阶段,规定粤港澳三地联合举办跨境交流合作活动、健全常态化联动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构建跨境放心消费环境,以及推进跨境消费教育与风险预警协作。在强化跨境纠纷处理方面,直面消费者跨境维权难以落地的困境,将大湾区积累多年的跨境维权实践经验固化为法定运行规则,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投诉转办平台建设等措施,推动从根源上破解跨境消费维权长期存在的痛点。
文、视频|记者 吴珊 实习生 邱思哲 通讯员 粤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