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浙江海宁,陈女士称,自己租了房东的店面做生意,在不知情情况下,房东将自家电表和外租其他家的店面电表都接在自家电表上,6年自己累积缴纳17万多电费,其中帮房东和他的其余租户多交了几万块。

陈女士称派出所已经立案,民警称对方已经取保候审。陈女士说,房东也承认偷电费,但拒绝赔付,并让自己到期搬走,要想接着谈,就去派出所撤案。

律师:房东行为涉嫌窃电,属于违法行为
据此前报道,2025年,广东一租客发现被房东偷电,9年时间电费近10万!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杰就此事向记者表示,该房东行为涉嫌窃电,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电力法》,盗窃电能者可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可能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肖杰律师建议,租客可要求供电公司出具用电量分析报告,结合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荔枝新闻、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