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职当天遇车祸,获赔16万误工费!法院:虽离职但具备劳动能力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3-21 11:38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3-21

此前,南京的张女士在离职当天骑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股骨骨折,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全责。

协商赔偿时,王某及保险公司以张女士已离职无业为由,拒绝支付其误工费,双方产生争议,张女士遂将二人诉至法院,并提交了离职前的银行流水、纳税证明,证明其近三年有稳定可观的收入。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虽离职但具备劳动能力,事故导致其300天误工期内无法就业获收入,依据相关法律,应支持其误工费主张,最终酌定判决其获赔误工费16万余元。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荔枝新闻、江苏广电)

编辑:康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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