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东莞一商铺通过货拉拉平台下单托运10件2000年份的飞天茅台酒前往广州,价值十余万元。货物发出后司机失联,货拉拉平台客服回应迟缓且出现“货已送达”的错误反馈,引发货主强烈不满并报警。
记者从货拉拉知情者处了解到,客服当天下午处理了两个相隔约一小时的订单,第一个订单已完成,第二个茅台酒订单(即涉事订单),因用户投诉关联错误导致客服误将第一个订单状态告知用户,才出现“货已送达”的错误反馈。
“目前10箱茅台酒确实还没找到,我们也联系不上涉事司机。”该知情者表示,用户已报警,但截至目前平台尚未收到警方的正式来电。对于货主索要司机私人信息的要求,货拉拉方面表示无法提供,称需遵循司机隐私保护原则。
关于订单来源,该知情者透露,该订单由货拉拉合作平台“小拉出行”承运,订单被放入共享订单池后由登记在货拉拉系统的司机抢单获得,“涉事司机此前没有出现过类似行为记录,我们会全力配合警方侦查工作。”

记者采访了广东盈隆(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澎,在他看来,平台与用户究竟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是该类事件中一个重要的焦点。
陈澎表示,从司法实践的诸多案例看,平台通常辩称自己仅为用户及参与货车司机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不直接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运输合同是建立在司机与托运人之间,平台实际上为托运人要约与承运司机承诺提供媒介服务,并非合同要约、承诺主体。
“但也不能据此完全排除平台责任的可能。”陈澎表示,平台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符合居间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针对居间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平台未尽到资质审查、安全保障等监督管理义务,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货物被侵占,司机是第一赔偿责任人,但货拉拉平台也应在收到客户投诉反馈后及时处理,协助其联系司机并配合警方工作。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南方日报、四川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