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5岁女生被男同学杀害案30日开庭,女生父亲:不接受任何调解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3-27 23:27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3-27

2025年7月6日,云南曲靖,15岁的初中女孩被同班男同学在回家途中杀害。3月27日,被害女孩的父亲告诉记者,案件将于3月30日开庭。

家属向记者提供了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起诉书显示:2025年7月6日晚,蒋某某与被害人在同村一同学家玩,23时53分许,在单独送被害人回家的路上,蒋某某起了奸淫她的想法。0时许,蒋某某下手,用手勒住被害人颈部将其放倒,被害人大声呼叫,蒋某某用双手掐住被害人颈部直至其死亡。

行凶后,蒋某某欲藏匿尸体,在拖至水泥路上时,接到其母亲的电话,遂将尸体扔在路边回家。1时22分,有人发现了尸体并报警。7月7日中午,当地警方逮捕了蒋某某。

被害女生的父亲方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儿独自在家读书生活,懂事听话,不喜欢出去玩。女儿与蒋某某除了是同班同学,平时没有任何交集。事发前曾有一名女同学与他们同行,据她说,那天在回家路上,蒋某某还在问两人作业怎么做,以此放松她们的警惕。

方先生说,蒋某某行凶后,像没事人一样跟他的母亲一大早上山采蘑菇。行凶地附近的一名老人后来告诉方先生,案发当晚有一名男孩上门找他讨水喝,他没看清样子。方先生将这一线索反映给警方,警方随后审问蒋某某,蒋某某承认是他,“他看到老人来关门,他就上去讨水喝,目的是试探老人有没有看到他杀人,如果老人看到了,那不敢相信后果。”

方先生告诉记者,第一案发现场距离自己家只有40米,蒋某作案后欲藏匿尸体,将女儿拖行了一段距离,嫌犯接到家里电话催促回家,遂将尸体扔在路边,有人经过时发现了女儿的遗体,随后报警。

“当时我和妻子都在外地打工,我是凌晨3点多接到警方电话的,我们不接受任何调解,未成年也不能作为免死金牌。”方先生表示,女儿的遗体还在殡仪馆,到3月27日已存放了264天,“希望蒋某某被严惩。”

方先生告诉记者,第一案发现场距离自己家只有40米,蒋某作案后欲藏匿尸体,将女儿拖行了一段距离,嫌犯接到家里电话催促回家,遂将尸体扔在路边,有人经过时发现了女儿的遗体,随后报警。“当时我和妻子都在外地打工,我是凌晨3点多接到警方电话的,我们不接受任何调解,未成年也不能作为免死金牌。”

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认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蒋某某案发时年满14周岁,其行为已纳入法定追责范围,不存在“年龄豁免”情形。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必然从轻”的疑问,周兆成律师解释,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需结合犯罪情节、手段残忍程度及主观恶性综合认定。他强调,“从轻”绝非“纵容”,蒋某某作案后的冷漠态度已超出“冲动犯错”范畴,法律需守住底线,以彰显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公平正义的守护。目前,律师团队正全力梳理证据链,配合司法机关还原案件真相,维护被害人亲属合法权益。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潇湘晨报、大河报)

编辑:康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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