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3月14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2026年3·15信息通报会,会上发布了2025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分别涉及电商“空包发货”与汽车租赁“霸王条款”的案例,揭示了当前消费领域的典型纠纷与维权路径。该两起案例表明,无论是线上交易还是线下服务,经营者均需恪守法律与诚信底线。消费者在遭遇不公时,应积极保留证据,依法向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购首饰收到空包裹
消委会溯源锁定商家过错
一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购买首饰,付款后商家显示发货,但消费者收到的包裹异常轻便,盒内仅有证书,没有产品。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商家以“包裹已签收、无法核实”为由拒绝,并关闭沟通渠道。消费者遂向汕尾市海丰县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调查后,通过核查物流信息、调取快递公司证明,确认包裹实际重量与商品标重悬殊,且商家无法提供有效发货凭证。调解初期,商家态度消极,辩称为“系统操作失误”。消委会随即约谈电商平台,调取后台数据,最终锁定商家存在主观过错。在确凿证据面前,商家承认过错,同意全额退款。
【点评】本案是典型的电商“空包发货”纠纷。经营者未按约定交付商品构成违约。商家以“已签收”为由推诿责任、关闭沟通渠道的行为,违背了诚信经营准则。消委会精准厘清责任,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对规范电商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租车遭遇“首违不罚”被扣款
模糊条款被认定无效
消费者陈先生在汕头某租车商行租赁一辆新能源汽车,合同中约定违章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未明确押金扣费细则及“首违不罚”等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租赁期间,陈先生因临时停车被查处违停,交警部门鉴于其为年度首次违法,作出“首违警告”不予罚款扣分。然而,还车后,租车行却以“占用了车辆‘首违不罚’机会”为由,从押金中扣除了200元。陈先生认为不合理,向汕头市南澳县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调解时,明确指出商家此举缺乏法律依据。最终,租车商行同意返还扣除的押金。
【点评】本案是汽车租赁行业利用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核心在于厘清“首违不罚”政策与租赁合同责任的关系。“首违不罚”是交警部门的柔性执法措施,旨在教育引导,并非赋予车辆所有人“机会收益”。租车行以此为由扣费,是将行政执法条款扭曲为牟利工具,将经营风险转嫁消费者,缺乏法律依据。合同中扣费情形、标准约定不明,事后增设扣费项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
(马灿 粤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