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沈阳一位火锅鸡店主张女士,将刚炖好的排骨放门口“放凉”,不料被一位大爷整盆端走。
张女士称,当时上货上了40斤排骨,高压锅烀熟了之后,当天用不了,剩了20多斤,大概400块钱,放门口放凉了以后准备放冰箱保存,刚放到门口被大爷端走了,感觉又可恨又可笑,目前已报警。

“小偷小摸”构成犯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不仅限于盗窃数额,还包括盗窃次数等情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
(二)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即构成“多次盗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破除误区,认清法律红线
首先,必须破除“金额小就没事”的错误观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盗窃”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要认识到“小偷小摸”的行为可能付出的巨大代价。一旦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不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也会对个人就业、子女升学就业等会产生影响,为几百元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实在得不偿失。
最后,我们要防微杜渐,很多犯罪嫌疑人是从“顺手牵羊”开始,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荔枝新闻、精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