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食品药品安全、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权益保护,旨在增强司法保护精准性,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据了解,2025年1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食药安全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67万余件。此次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程序3件。案例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行政监管部门协同发力,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成效。
发布的案例中,既有针对非法添加、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的监督治理,也有关注校园食堂、母婴护理、农贸市场、液化气供应等民生领域的痛点堵点。
例如,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林某某等三人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林某某等三人销售假冒进口红酒、保健品乃至假药,侵害全国多地消费者权益。广东省消委会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下,成功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道歉,目前已执行到位部分赔偿金,并通过权益申报公告引导消费者维权。
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医药公司及刘某某、樊某某等四人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不法分子通过电视台广告、寄送评书机等方式,虚假宣传OTC非处方药品功效,欺诈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检察机关在追究部分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刑事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不特定消费者受侵害情况主张惩罚性赔偿,实现对老年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
涉及学生、母婴等特定群体的案例也备受关注。“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秀山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支持消委会对向小学食堂供应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商家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赔偿金专项用于该校师生身心健康公益性支出。
在农产品、食品领域,案例体现了全链条治理的监督思路。“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薄某、王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追究销售药残超标鸡蛋者责任的同时,将源头违规养殖线索移送属地检察机关,推动跨省协同治理。
此外,案例还关注了行政垄断导致消费者选择权受限的问题。“河南省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纠正县住建局限定购买指定经营者商品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变相限定液化气用户购买指定公司产品的行为,推动废止相关整合方案,促使气价回归合理水平。
文|记者 马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