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利率到底多高?这笔账不需要自己算,而是将由贷款人清清楚楚告诉借款人。3月15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据介绍,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
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值得留意的是,规定个别强调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
据悉,本规定所称贷款人是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合作机构是指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与贷款人合作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文 | 记者 戴曼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