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几家肉铺的灯照着,根本看不出肉的真实颜色!”近日,苏州市民李先生向扬子晚报反映,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农贸市场外部7家零售肉铺,疑似违规使用“生鲜灯”。这种灯光将肉品照得格外鲜亮,导致消费者难以分辨其真实新鲜度。
3月12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李先生提及的肉铺均使用“肉红色”灯光照明,肉品真实颜色被灯光“掩盖”。
面对记者关于灯色的质疑,一名肉摊铺主语气强硬地回应:“这就是白色灯光,谁来都管不了!”
记者介入后,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开展核查,认定市场外侧 7 家肉铺存在违规使用“有色灯”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拆除相关灯具,仅保留部分可调节照明设备,并明确要求经营户仅可使用合规的“白光”。目前已对涉事商户予以警告,后续对拒不整改的,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

生鲜灯为何“关不掉”?
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所谓“生鲜灯”是民间通俗叫法,并非法律概念。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未明确提及‘生鲜灯’,目前也没有针对此类灯具出台国家标准。”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成良说,基层执法人员没有“量化”抓手,“感官认知”的判定主观性较强,市场管理方常与摊贩陷入“是否改变真实色泽”的争辩。
对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定义与划分也存在争议。业内专家表示,在当前执法实践中,肉类、蔬菜、水果等被普遍纳入生鲜食用农产品管理,冰鲜海产品等则处于“模糊地带”。
在重庆公布的10起查处“生鲜灯”典型案例中,大多以“警告”处罚为主,仅有1起经有关部门复查,当事人拒不改正,被行政罚款5000元。
“沿街商铺、农贸市场、闲散摊位等点多面广,监管力量难以全覆盖,固定证据、追溯责任等也不太容易。违法成本低直接导致执法威慑力下降。”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魏万青说。
如何标本兼治?
目前,一些地方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总结出一套推动禁用“生鲜灯”的实践做法。
在南宁市友谊智慧农贸市场,记者观察到,市场管理方根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集中统一采购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有效遏制了部分摊贩“打擦边球”,也解决了商户“换什么灯”的合规难题。“我们积极引导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鼓励其推出无美颜滤镜的生鲜食品。”该市场负责人林耀毅说。
业内人士认为,要促使“生鲜灯”彻底“下岗”,治本之策在于完善规定、细化标准。近年来,中国照明学会发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光源显色性规范》团体标准,广州、上海、南京等地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标准和工作指引,一定程度上为基层执法提供遵循。
刘成良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国家标准,明确光照色温、显色指数等关键参数,同时明晰适用范围,让执法监管有章可循。
电商平台也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应对违规售卖‘生鲜灯’的店铺,采取下架商品、关停店铺等措施,绝不姑息,以源头治理斩断‘生鲜灯’流通链条。”魏万青说。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可在自然光线下对照比较,避免上当受骗的同时,也起到“良币驱逐劣币”作用,让“生鲜灯”失去发挥作用的土壤。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紫牛新闻、扬子晚报、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