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5次写入,从历年最高法工作报告看我国境内个人破产制度发展历程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鄢敏 发表时间:2026-03-09 20:56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鄢敏  2026-03-09
越来越多“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从头再来

个人破产又一次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写道:“深圳深化个人破产制度实践,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方案积极偿债,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厦门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4个月,已立案审查个人破产案11件。”

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至今,“个人破产”共5次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勾勒出这项制度的发展轨迹。

2021年,“个人破产”首次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提到:“区分失信与经营风险,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为诚信的创业失利者提供重生机会。”

在202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2021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办结。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再次提到“个人破产”。报告写道:“深圳个人破产条例首案裁定生效,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从头再来,个人破产制度实践迈出重要一步。”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让诚信的创业失利者能有重归市场打拼的机会。”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深圳法院2021年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受理个人破产申请227件。梁某被法院裁定适用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免除利息和滞纳金、三年内偿还本金,梁某努力打拼、积极偿债,提前15个月完成履约,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审结执结。个人可破产、可重整,更可再创业!”

在“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中,个人破产申请人梁某创业失败后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债务加利息越垒越高且无力全部偿还。2021年3月10日,梁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同年7月,法院向其送达裁定书,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梁某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如果梁某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该裁定生效后,梁某通过努力工作、节俭生活,实现了提前还款。2023年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梁某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已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深圳深化个人破产制度实践,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方案积极偿债,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厦门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4个月,已立案审查个人破产案11件。”

在“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中:呼某经营的培训机构被迫结业,负债480余万元,卖掉唯一住房抵债后仍有140余万元债务。2021年6月,呼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经查实,呼某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没有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仅5000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21年11月8日裁定宣告呼某破产。经过四年免责考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呼某的未清偿债务自2025年11月9日起予以免除,同时解除对呼某消费行为的限制。至此,个人破产程序三个类型首案均已审结执结。

2025年11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实施,这是我国境内第二部个人破产法规。

文 | 记者 鄢敏

编辑:康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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