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鄢敏
3月5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少恶臭污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