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一起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案件引发关注。小周(男)和小玉(女)于2015年确定恋爱关系,2017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9年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正式分居,同年9月小玉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小周同意离婚,但要求对给付小玉的10万元彩礼、“三金”进行分割。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黄婷表示,因为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了近两年,而且彩礼的给付没有造成小周一家生活困难,小玉举证该10万元已用于筹办婚礼,故对于小周要求小玉返还或者分割10万元现金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彩礼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在离婚案件中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许多人对"彩礼能否要回"存在误解,往往认为只要离婚,彩礼就应该返还。事实上,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2024年2月1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为彩礼纠纷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裁判依据,核心内容如下: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律师提醒
近年来,从各地法院的积极探索到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的发布,处理涉彩礼纠纷的裁判规则日益明晰。其核心在于严格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在实践中形成“酌情返还”与“过错考量”相结合的处理原则。这既是对传统习俗的现实尊重,更是对社会文明新风的积极引领。
面对从婚约到婚姻中可能出现的彩礼纠纷乃至骗婚风险,提高以下几点认识至关重要:
1.树立观念,警惕异化
婚姻应以真挚感情为基础,彩礼的本意是象征祝福的“礼”,而非明码标价的“债”。双方家庭需共同抵御攀比之风,莫让高额物质要求异化婚姻本质。同时,务必提高警惕,对交往中出现的“信息模糊矛盾、以各种借口频繁索财、急于订婚却回避实质规划”等危险信号保持清醒,这往往是骗局的前兆。
2.留存证据,明确约定
对于彩礼等大额财物给付,建议在给付前或共同生活前,双方能就其性质进行友好沟通,并形成书面约定。明确该笔款项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彩礼,还是一般性赠与,亦或是用于特定用途的共同生活资金。同时,可预先商定若婚约不成或婚姻短暂时的处理原则。
3.理性协商,依法维权
一旦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诚信态度友好协商,或借助亲友、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这往往成本更低、伤害更小。若协商无果或疑似遭遇诈骗,则应果断运用法律武器。法律不仅处理民事返还纠纷,更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诈骗行为。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第一现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福建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