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和任某是老同学,2024年11月,杨某到北京出差,和任某相约吃饭,过程中二人饮酒,后任某在饭店内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机构鉴定任某“符合猝死”。任某家人随后将杨某及当时二人吃饭的饭店方告上法庭,索赔187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了任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任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任某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从二审判决书中看到,一审法院曾认定,杨某与任某系同学、朋友关系。2024年11月,杨某到北京出差,11月1日晚二人取得联系,约定次日见面。11月2日下午二人碰面并于傍晚共同进入饭店就餐,期间点了一瓶43度的二锅头白酒,就餐期间二人均有饮酒。后任某在店内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博爱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2024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出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符合猝死”。而据监控视频显示,二人见面期间“就餐、交谈、碰杯饮酒,未见恶意劝酒行为”。
任某的家属认为,在任某酒后出现不适情形后,杨某消极不作为,对任某健康和生命安全漠视,是导致任某延误救治时机直至最终死亡的直接及重要原因,应对任某的死亡承担90%的责任。任某家属认为,任某多次出现危险状态,其中从任某昏倒到最后拨打120之间长达近38分钟的过程中,饭店内的数名员工都已经发现任某的不正常状态,但始终无人及时报警或者拨打120,饭店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任某家属向杨某及饭店方索赔各项损失费用1872099.8元。此外,事发后杨某曾向任某家属支付了20万元的赔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任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任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任某此前彼此十分熟悉,为多年的朋友及同乡,双方对对方能否饮酒及酒量大小有一定的了解,本次相约共同饮酒系双方多年未见后的正常人际交往,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双方正常就餐、交谈及碰杯饮酒,未见杨某有明显恶意劝酒的行为,因此杨某邀请任某参与饮酒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杨某虽非专业医务人员,发现任某身体异常后,已经根据其接受急救培训的知识为任某进行了胸部按压,饭店工作人员亦及时拨打了120,可以认定杨某已经尽到合理的照顾及救助义务,因此杨某作为共同就餐人不存在明显过错。任某作为成年人,对其是否应当饮酒及饮酒的多少完全有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其对饮酒或饮酒过量后可能引发损害负有注意义务,任某对事故的发生自身负有相应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对于任某的身体状况判断方面存在一定过失,杨某已负担的抢救费用及已支付的赔偿款20万元足以弥补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杨某对此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并予以维持。
二审法院表示,对于任某正值壮年不幸离世,法院深感惋惜,但希望逝者家属能正确处理本案纠纷,惟愿逝者安息,生者如斯。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任某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遇到类似突发情况,我们该怎么做?
广医二院急诊科林珮仪教授指出,现代医学证明,猝死患者抢救的最佳时间是2分钟,2分钟内心肺复苏的生存率可达90%,4分钟内心肺复苏的生存率约50%,在10分钟后抢救成功率几乎为0。遇到突发情况,我们应该这么做:
停止一切活动
平躺休息,保持空气流通,放松心情,避免过度紧张。
拨打急救电话120
1.有人突发倒地不起
2.以最快的速度拨打120,呼叫急救车。
3.保持电话通畅,确保120可以随时沟通。
出现心跳骤停 马上徒手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术流程
胸外按压(C)-开放气道(A)-人工呼吸(B)。
徒手心肺复苏术如何做?
心脏骤停的判断
判断患者意识
拍打双肩,凑近耳旁大声呼唤:“喂!你怎么啦?”如均无反应,则确定为意识丧失。
判断呼吸
无呼吸或无正常呼吸(濒死呼吸)。
胸外心脏按压
按压部位:两乳头连线中点。
正确手势:双手呈重叠,下掌五指翘起。
按压姿势:肘关节伸直,双上肢呈一直线,双肩正对双手,以保证每次按压的方向与胸骨垂直。
按压深度:5--6厘米。
按压频率:100--120次/分钟
每次按压后使胸廓充分回弹,但双手不要离开胸壁。


开放气道


人工呼吸

1、要确保气道通畅。
2、捏住患者的鼻孔,防止漏气。
3、把患者的口全罩住,呈密封状。
4、每次吹气应1秒钟。
5、吹气后“正常”呼吸,松开捏鼻手。
6、通气频率10次/分,30次按压,2次通气。
注意事项
1、在30次按压周期内,保持双手位置固定,不改变手的位置。
2、每周期按压与呼吸比为30:2。
3、每5周期后重新评估。
4、若为双人心肺复苏,每5个周期(约2分钟)两人换位。
5、换位时间不超过5秒。
复苏有效的指征
1、能触及大动脉搏动。
2、有反应、有动作、呼吸恢复。
3、皮肤、嘴唇苍白或紫绀的情况改善。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红星新闻、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