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对夫妇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育,却在新生儿诞生后发现婴儿右脚缺失四个脚趾。尽管孕期按时进行了包括四维排畸在内的多次产检,相关检查报告却未提示异常。目前,当地卫健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据报道,产妇张女士今年31岁,丈夫赵先生今年35岁。2021年结婚的赵先生与张女士因女方输卵管因素多年未孕,于2025年3月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接受试管婴儿治疗。2026年2月20日(农历大年初四),张女士在该院诞下一名男婴。但令全家难以接受的是,新生儿被诊断为右足畸形——右脚仅剩小趾,右小腿也较左侧略细。
据孩子亲属张先生讲述,张女士孕期按医院要求完成了十余次产检,尤其在孕五月进行了针对胎儿结构筛查的四维彩超“大排畸”检查,但所有报告均未提示右脚存在异常。“当时出具的五张诊断图像里,能看到健全的手和左脚,唯独没有一张显示右脚的情况。”张先生表示,若提前知晓这一情况,家人或许会重新考虑妊娠选择。

孩子出生后,产妇情绪崩溃,一直嚎啕大哭。孩子父亲赵先生也坦言,在产房外听到消息时内心同样难以承受。家属认为,院方在产前筛查环节存在疏忽,未能尽到应尽的告知义务。
对于后续治疗,家属表示,孩子目前因年龄太小无法接受矫正手术,待长大些将前往更大规模医院寻求治疗,但后续费用“难以预估”。他们希望医院能够给予合理补偿,并在未来治疗过程中提供必要支持,同时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2月25日,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回应媒体称,已于24日接到相关反映并启动调查程序。工作人员建议家属通过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调委)申请专业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目前尚无最终结论。

涉事的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方面也作出回应。医患办工作人员表示,家属已联系医调委,可按程序进行调解或诉讼。医院宣传部引用《中国产科超声检查指南(2019)》指出,Ⅲ级超声筛查中,双手双足及关节活动等并不属于系统筛查的强制范围。院方同时强调,将“依法依规积极配合,妥善解决此事”。
针对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根据《民法典》,医疗机构是否担责需视是否存在过错。如因技术局限性导致无法发现畸形,且院方已履行告知义务,可依法免责;但若存在明显疏忽,如未对四肢进行必要观察或未尽告知义务,则可能构成医疗过错。
付建还指出,若进入诉讼程序,司法鉴定将成为责任判定的关键依据。鉴定机构将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出具专业意见,这将直接影响法院判决结果。
延伸阅读:产检的作用
为孕妈提前拦截危险
怀孕后,女性身体会经历剧烈的生理变化,一些看似不起眼的指标波动,可能藏着风险,尤其是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这几类孕期常见的问题。
对胎儿排查畸形,监测发育进度
胎儿在子宫内的每一步成长,都需要产检“把关”:
1.早期(孕6~13周):超声检查确认是否为“宫内妊娠”(排除宫外孕),监测胎芽、胎心是否正常,同时通过NT检查(胎儿颈后透明层厚度)初步筛查染色体异常风险。若发现宫外孕、胚胎停育等问题,可尽早干预,减少对孕妈的伤害。
2.中期(孕14~27周):大排畸超声(孕20~24周)是“黄金检查”,医生会细致排查胎儿的头部、心脏、脊柱、四肢等结构,发现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脊柱裂等重大畸形。若存在严重问题,可提前规划是否终止妊娠或制定出生后的治疗方案。此外,唐筛、无创DNA或羊水穿刺,能精准筛查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疾病,降低出生缺陷率。
3.晚期(孕28~40周):胎心监护实时监测胎儿心率,判断是否缺氧;超声检查评估胎儿大小、胎位、羊水及胎盘成熟度——比如发现胎儿过大(超过8斤),可通过饮食调整以减少难产可能;胎位不正(如臀位)可在医生指导下矫正,增加顺产机会。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极目新闻、广西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