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时间2月24日报道,北京93岁的阮大爷终身未娶、无儿无女,家中虽有四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但彼此关系一般。2011年,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口碑良好且与阮大爷相处融洽的村民刘某,同意照顾赡养阮大爷,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协议约定,刘某悉心照料老人安度晚年并负责送终安葬,阮大爷将村里11间房屋等全部财产赠与刘某。2017年,阮大爷所在村庄拆迁,分得380多万元补偿款及五套安置房。
2023年3月,在律师见证下,阮大爷再次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同时老人将包括五套安置房在内的全部财产赠与刘某。

同年9月,阮大爷去世,刘某为老人料理后事并妥善安葬。他认为自己多年悉心照料,协议合法有效,理应接受遗赠。但阮大爷的部分近亲属未参与协议签订,刘某遂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
法院经走访调查及村委会证言证实,刘某十余年间悉心照顾阮大爷,让老人安享晚年,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五套房产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给“老有所养”加上法律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日益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遗赠扶养协议既能让鳏寡无依的老年人的生活有所保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又能保障扶养人的合法权益。而公证则能对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在发生争议时发挥重要作用。
遗嘱与协议并存,谁优先?
自然人死亡后,发生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按照遗嘱(遗嘱继承或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那么,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呢?在继承开始后,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的效力,排除有抵触的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北京时间、潮新闻、杭州日报、东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