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某公司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李女士因操作失误,将公司69万元款项误转入他人账户。对方起初口头同意退款,随后反悔推脱。
李女士报警后,苏州民警迅速启动保护性止付,锁定钱款,并多次与远在云南的收款人沟通,告知其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最终收款人同意退款,但因当地无某银行网点,转账需长途跋涉。
在民警的全程协调下,李女士前往云南,在两地警方的共同见证下,收款人将69万元分文不少地转回了李女士公司的账户。

何为不当得利?民法典给出明确界定
“不当得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无因债的法律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这种利益的获得不是因为合同、债权等常规法律关系,而是因为误操作、误付款、误收款等导致的“非本意的让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比如收到了一笔转账、领取了一笔款项;
2.另一方因此遭受了损失,比如财产减少;
3.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获利没有合法依据,比如不是合同、不是赠与、不是债务履行。只要符合这四点,受损方就有权请求返还。
生活中哪些情形易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常见情形包括:
・误转账——打款时输错了账号;
・多付款——结账时多支付了金额;
・重复收款——同一笔费用被重复支付;
・误充值——手机、燃气账户充错号码;
・行政单位误发补贴、奖金或报销款项;
・他人代付但事后无义务基础。
以上这些行为背后都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遇到误收误付款,如何正确维权?
若不幸遭遇误转款项,建议分两步走:
1.友好协商、主动沟通,大多数人还是愿意配合返还的;
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采取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只需要提供资金转出、收款方账户信息、误转动机等证据,法院会依法审查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提醒:在日常交易中,一定要仔细核对账号,谨慎操作;若不慎转错,也请依法维权、合理主张。而面对误收资金,也应依法退还,勿将“意外之财”据为己有。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荔枝新闻、槐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