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重庆网友发布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套两层高的农村自建房已建成,该栋房子目测有数十米长,引发不少网友的关注。2月12日,该套农村自建房所在的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套农村自建房是六家人在原来的宅基地上一起重新合建的,有合规手续,不过目前还未验收。

“老家盖新房了,初三办酒,欢迎大家来搂席。”网友发布视频时配文写道。视频中是一套目测有数十米长的两层楼房,一层楼房的窗户就有十多个。该视频一度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评论称“这哪里是建的房,这是建了所学校”,还有网友询问是不是乡村学校改建的,也有网友质疑如此大的农村自建房是不是违建。

记者尝试联系发布视频的网友,未获回复,上述视频也已被删除。记者注意到,视频发布者曾回复网友这一栋自建房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幸福村,“我们家几大家子人住的”。
前不久刚到这处农村自建房吃喜宴的张先生(化姓)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套房子是六家人一起建的,屋主中有的是亲兄弟,有的是堂兄弟,“2月5日朋友结婚在那里办的喜酒,当时房子的装修都还没有完工”。
2月12日,幸福村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该栋自建房于2025年下半年开建,是几户村民将老屋推翻后重新修建的,屋主中有亲兄弟,也有堂兄弟,房屋面积在老宅面积基础上,根据新增的户籍人口有增加,“手续都是齐全的,已经上交好几个月了。”
回龙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六家人的老房年久失修,这栋新建成的两层楼房是他们将老屋推倒后重新合建的,面积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新增面积他们是按照政策来申报的,手续都是合规的。”该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还没有去现场验收,建房的实际面积具体是多少他暂不清楚。
相关科普:农村建房“六不准”
(1)不准未批先建。建房前应先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规定予以拆除,但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
(3)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4)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需要,不允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
(5)不准随意翻修农房。在农村翻新旧房、危房时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获得后方可施工,私自翻新则可能面临被拆除。
(6)不准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翻新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造三层以上房屋需专业施工团队,同时还需经乡镇政府审批后才可动工。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极目新闻、宁夏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