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扫老房子意外“扫”出金色罐子,民警:里面的子弹有潜在危险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2-16 09:42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2-16
主动上交既避免了潜在的安全风险,也体现了公民的高度责任感

2月13日上午,潘女士(化姓)在打扫其公公的老房子时,意外发现房间角落处存放着一罐子弹。出于安全警惕,她第一时间联系了浙江台州三门县海游派出所工作人员。

得知消息后,民警王以斌、陈逸烜第一时间带队赶到现场。“罐子口部锈蚀严重,但仔细看能看到里面整整齐齐码放着13枚子弹。”潘女士向民警描述道。随后,民警依法接收了子弹,经初步检查,发现弹体结构完整,仍具备潜在危险性。

“这些子弹很可能是我公公早年当兵时留下的。”潘女士向民警透露其公公是退伍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都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潘女士主动上交的行为,既避免了潜在的安全风险,也体现了公民的高度责任感。

目前,子弹已被移交至三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普法时刻

关于涉枪涉爆,这些法律知识要牢记!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严禁个人非法持有、私藏。遂川公安将持续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同时呼吁广大市民: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家中遗留有枪支弹药请立即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3.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民生大参考、吉安公安)

编辑:陈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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