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液态食品罐车运输须持证,标识须醒目

来源:金羊网 作者:吴珊 发表时间:2026-02-09 22:00
金羊网  作者:吴珊  2026-02-09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珊

食品运输,贯穿产销,连接餐桌,是安全链条上的“流动关口”,也是风险防控中的“关键里程”。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权威解读,并回应关切。

据了解,对于食品运输,我国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通过“目录”明范围、“许可”定资质、“标准”立规矩、“联单”溯全程等措施,压实三方责任,打通监管壁垒,筑牢食品运输从“出厂”到“入口”。


相关政策出台

2024年7月媒体曝光“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问题。

2025年3月,《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印发,明确提出,要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确保专车专用,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研究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还制定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

今年2月1日,《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正式实施。

散装运输液态食品范围

《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了可以进行散装运输的液态食品范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上述“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已经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具体来说:一是植物油,包括3种,分别是: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二是调味品,包括2种,分别是:食醋、调味料酒;三是酒类,包括4种,分别是: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四是食糖,包括2种,分别是: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五是淀粉糖,包括3种,分别是: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值得关注的是,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也就是说,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

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则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一核心要求,对许可条件进行了细化。

在专用运输容器方面,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让“食品专用”、“××专用”(具体食品品种专用)的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求有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表示,这些规定从硬件到软件,从容器到人员,全面筑牢运输环节食品安全的前置“防火墙”。

此外,针对当前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记录较为分散、信息不能贯通、难以实现全链条追溯等问题,还设计制定了统一的运输联单,把三方记录统一到一张联单上,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使用电子联单,实现全程贯通、信息共享,“一张联单管追溯”。


编辑:严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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