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发布)河南。“突然发现自己被限高到2099年,等解除都130岁了!”57岁的常先生买高铁票的时,突然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
常先生告诉记者,多年前他和其他3人一起帮别人担保借了信用社的钱,后来借款人逾期不还,他们全被限高。但贷款已经还清,案子2023年也结了,其他担保人都顺利解除了限高,唯独他的“限高状态”迟迟没消。
记者查询全国法院限高信息公开网站,没查到常先生的限高记录。12306工作人员称,后台也显示无相关限高信息,后续会进一步核实情况。
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回应:常先生牵涉3个案件,处理时间较长,会立刻安排处理。目前,常先生已成功解除限高,顺利买到高铁票。

担保有“法律效力”,绝非“简单签字”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一旦生效,便具备强制约束力。案例中张某以奔驰车担保,并非“走个流程”,而是明确承诺:若王某违约,其车辆将被法院查封、拍卖以抵偿债务。现实中,不少人误以为“签字只是帮朋友撑场面”,却不知一旦债务人无力还款,担保人需直接承担代偿责任,名下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都可能被强制执行。
关键风险提示:三类“糊涂担保”要避开
1.“人情担保”不可取。切勿因“朋友求助”“亲戚开口”就随意担保。案例中张某虽出于情谊出手,却需以核心财产承担风险,若王某最终仍不还款,张某将直接面临车辆被执行的损失。
2.“未知责任”不签字。签字前务必明确担保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责任范围(需代偿的金额、期限),拒绝在条款模糊的文书上签字,避免“签了字才知要全额代偿”的被动局面。
3.“超额能力”不承担。担保前需评估自身代偿能力,不拿超出承受范围的财产(如唯一住房、主要收入来源相关资产)担保,防止因担保导致自身生活陷入困境。
法官郑重提醒:守住“法律底线”,拒绝“随意担保”
履约守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担保更是对信用与财产的双重承诺。广大群众面对担保请求时,要做到“三问”:一问债务人还款能力与信用记录,二问自身能否承担代偿风险,三问担保条款是否清晰明确。唯有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才能避免“人情没保住,财产受损失”的后果,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红星新闻、都市报道、喀什市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