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发现自己被限高到2099年,等解除都130岁了!”近日,57岁的常先生买高铁票的时,突然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
常先生告诉记者,多年前他和其他3人一起帮别人担保借了信用社的钱,后来借款人逾期不还,他们全被限高。但贷款已经还清,案子2023年也结了,其他担保人都顺利解除了限高,唯独他的“限高状态”迟迟没消。
记者查询全国法院限高信息公开网站,没查到常先生的限高记录。12306工作人员称,后台也显示无相关限高信息,后续会进一步核实情况。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回应:常先生牵涉3个案件,处理时间较长,会立刻安排处理。目前,常先生已成功解除限高,顺利买到高铁票。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在执行阶段会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这不仅是督促履行义务的手段,更是对失信行为的有力惩戒。
一、哪些人会被限高?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若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还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二、被限高后,不能做这些事!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10.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限高何时能解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限制消费令: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5.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6.其他依法应当解除的情形。
守法守信是底线,履行义务是责任。主动配合执行,才能早日解除限制,恢复正常生活和经营秩序。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都市报道、荔枝新闻、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网、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