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职校生在考公落户等方面与普校生机会平等

来源:金羊网 作者:柳卓楠 发表时间:2026-02-01 08:17
金羊网  作者:柳卓楠  2026-02-01
《条例》强调“将发展职业教育与发展普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柳卓楠

1月30日,广州人大官网正式发布《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于2026年1月23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强调“将发展职业教育与发展普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其中第十一条规定: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

职校生和普校生在考公等方面机会平等

广州作为华南地区工业门类最齐全的城市,产业基础雄厚,拥有41个工业大类中的35个。与此同时,广州职业教育资源丰厚,在穗职业学校在校生近90万人,办学体量在全国各大城市排名第二,约占全省职业教育在校生的1/3。广州职业教育正向内涵建设、质量提升转型,有必要通过立法破解发展瓶颈,总结巩固改革创新经验,推动广州市职业教育再上新台阶。

《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与发展普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在就业创业中可能面临的歧视、资源短缺、发展路径不明等问题,《条例》作出专门规定。

第十一条明确: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

推动中职与普高之间学籍互转、学分互认

针对当前职业学校学生面临的升学路径单一、普职分流固化、职业探索不足等问题,《条例》作出了制度设计。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职业教育的核心价值在于为不同禀赋、不同兴趣的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才路径。《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开展贯通培养,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一体化培养机制。

此外,《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推动职普融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实行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具体工作指引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可聘请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担任教师

当前,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存在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等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

为深化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条例》第五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教师。职业学校可以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职业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条例》还就如何解决职业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等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明确职业学校可以根据教学或者实习需要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也可以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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