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竟开了家“猪葛亮”!近日,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的食品公司,因名称用“猪”谐音三国名臣诸葛亮的“诸”,加上法定代表人恰好名叫周瑜,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更引来诸葛亮后裔的维权发声。
记者从企查查获悉,该公司已存续五年,在韶关也有同名企业,法人也叫周瑜。

企查查信息显示,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8日,至今已运营5年,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营预包装食品、农产品销售等食品类业务,法定代表人为周瑜。值得注意的是,周瑜名下还注册有韶关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同样以食品经营为主,两家企业构成关联主体。记者进一步检索发现,全国范围内还有多家以“猪葛亮”命名的企业,成立时间多为一至两年,存续周期较短。
名称谐音搭配法人姓名的巧合,让不少网友戏称这是现实版“既生瑜,何生亮”,相关话题迅速发酵。今年1月31日,多名诸葛亮后裔发布联合声明,认为以“猪”谐音“诸”注册“猪葛亮”相关商号与商标,属于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的行为,伤害了后裔群体与广大崇敬先贤民众的情感。据后裔初步统计,全国各地注册的“猪葛亮”相关商标及企业近200家,他们已明确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呼吁相关主体主动整改撤销。

此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公司名称为自主构思,已完成合法登记注册,并无恶搞蹭热度的意图,同时表示理解公众与诸葛后裔的感受,计划在春节后停止经营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称此举为正常经营决策。记者多次拨打工商登记电话与周瑜女士联系,但无人接听,无法就注销进展、关联公司后续安排等问题进一步核实。
此类姓名与商标商号争议早有先例。四川崇州有一位本名刘德华的市民,从上世纪80年代起经营“刘德华板鸭店”并注册同名商标,因与香港艺人刘德华同名,曾引发艺人团队维权质疑,后因店主系合法使用自身姓名,并无恶意攀附,维权事宜最终妥善化解。

广东格厚律师事务所卢卫国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文禁止使用历史名人姓名或谐音注册企业,但《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均明确,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违背公序良俗或可能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企业名称也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对比可见,四川板鸭店为公民合法使用本人姓名,而“猪葛亮”系刻意谐音改编先贤名号,二者法律性质与公众认知存在明显区别;实务中此类认定通常以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为基准,综合考量使用场景与社会影响,权利人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可依法申请宣告商标无效或提起相关法律程序。
有历史文化专家指出,历史名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符号,企业在打造品牌、选取商号时,既要兼顾创意与传播度,更应守住公序良俗底线,尊重历史文化与公众情感。业内人士提醒,企业在命名前应做好文化与合规双重核查,避免因不当使用引发争议,实现商业创意与文化传承的平衡。
截至目前,东莞、韶关两地的“猪葛亮”食品公司仍为存续状态,注销流程尚未启动,诸葛亮后裔的维权工作仍在推进。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结合社会公众认知,对后续商标审核、企业名称规范等事宜依法依规处理。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文 | 记者 彭纪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