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4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十五五”时期首个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明确提出: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购宅基地或者退休干部到农村建房,会挤压有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甚至会挤占农用地,威胁耕地红线。城镇居民、退休干部等都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宅基地于法无据。
这一规定的背后,既为保护耕地资源,更有保护农民根本权益的重大意义。《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只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以户为单位依法申请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2021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明确,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必须是农村居民,要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符合法定程序。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中国财政、中国新闻周刊)